国家警察:侵犯儿童监护权,包括暴力侵害妇女

国家反暴力侵害妇女委员会(Komnas Perempuan)表示,前夫剥夺子女监护权的事件被认为是对妇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根据Komnas Perempuan的说法,这是犯罪者用来宣布丈夫/男子的控制权力以妻子/妻子一方,或者作为对妻子坚持离婚时无法控制的条件的报复。

“剥夺儿童监护权的行为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上的痛苦,并可能对妇女的精神和身体健康产生影响,”Komnas Perempuan专员Andy Yentriyani,Alimatul Qibtiyah和Theresia Iswarini周六在雅加达收到的联合声明中说。

如前所述,五位母亲提出了《刑法典》第330条第(1)款的重大审查,该款被认为造成法律不确定性。Aelyn Hakim,Shelvia,Nur,Angelia Susanto和Roshan Kaish Sadaranggani质疑文章中的“谁是人”一词。

9月26日星期四,宪法法院(MK)驳回了请愿人的申请。然而,在考虑到判决书时,宪法法院强调,在没有权利或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带走儿童的亲生父母可被定罪,因为该行为包含在《刑法典》第330条第(1)款中。

Komnas Perempuan指出,五名女性提交的司法审查请愿人的经验,在他们离婚后面临前夫剥夺子女权的情况,是许多女性也经历过的情况。

根据2019年至2023年期间向Komnas Perempuan直接报告的数据,据记录,前夫(KMS)犯下的309起暴力案件中,多达三分之一或93起与子女保育有关。

93例病例中共有44例发生,尽管这些母亲已根据法院的裁决获得了子女保育权。

争取子女的监护权的斗争也存在于离婚程序仍在进行的案件中。一些丈夫故意隐藏或切断孩子与母亲的关系。

Komnas Perempuan指出,采取这一行动是为了限制妻子,以免起诉离婚,或者旨在给妻子带来长期的痛苦。

在2019-2023年期间,Komnas Perempuan记录了222起针对妻子的暴力(KTI)案件,这些案件也与从3,079起KTI案件中夺取儿童有关。

因此,Komnas Perempuan赞赏宪法法院第140/PUU-XXI/2023号裁决,该裁决涉及遵守法院关于离婚夫妇子女育儿权的裁决。这一裁决是加强妇女获得与婚姻有关的正义权利和妇女权利的重要步骤,并提供法律确定性,以消除《刑法典》第330条第(1)款中的多解释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