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揭露腐败,Labuhanbatu摄政王Erik Ritonga被判处6年徒刑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PN)Tipikor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被告Labuhanbatu摄政王Erik Adtrada Ritonga6年徒刑,罪名是涉嫌接受49.8亿印尼盾的项目安全贿赂。

“判处被告Erik Adtrada Ritonga6年监禁,”PN Medan的Tipikor法院首席法官As'ad Rahim Lubisdi说,ANTARA于9月25日星期三报道。

法官小组裁定,被告Erik Adtrada Ritonga被判犯有主要指控共同腐败罪。

除监禁外,法官还判处被告拉布汉巴图摄政王不积极支付3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罚款,则以6个月的监禁代替。

「被告被判定违反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正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第12条bjuncto第18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jo.《刑法典》第65条第(1)款,作为第一项替代指控,“他说。

法官小组从审判中的事实来看,裁定被告Erik Adtrada Ritonga从贿赂行为中享有了17亿印尼盾的金钱。

已经享受的金额,法官小组指控被告的Labuhanbatu摄政王支付3.68亿印尼盾的重置金额。

这是考虑到超过13.3亿印尼盾已被反腐败委员会(KPK)的检察官(JPU)没收和没收。

“如果被告在永久法律效力法院判决(inkrah)后1个月内未支付替代金,那么他的财产将被检察官没收和拍卖,以支付替代金,”法官As'ad说。

然而,他继续说,如果被告Erik Adtrada Ritonga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替代金,则可判处2年徒刑。

阿萨德说:“对被告施加额外的刑事指控,其形式是剥夺被选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DPR RI),省级DPRD和区/市DPRD成员的政治权利,从服完刑期开始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