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警察不撤销雅加达警方调查案件的权力

雅加达 - 警察局长呼吁雅加达警方当局对未撤销的案件进行调查,因为它有不同的特点。即雅加达的犯罪水平和模式与其他地区不同。

"如果雅加达有自己的特点。3月31日星期三,国家警察公共关系司的卡罗·彭马斯准将告诉记者,这个有着同质化社区的首都社区是充满活力的,当然警察活动也适应了社区活动。

"因此,如果在雅加达,警方继续采取行动,并进行调查。雅加达很特别。情况与其他情况不同,"鲁斯迪继续说。

至于其它方面,警务处处长已撤销数千名警员调查案件的权力。究其原因,警方的存在与警方关系密切,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得当。

"首先,因为警察是接近警察。因此,最好由警方报告刑事事项或其他问题,"Rusdi说。

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地区的警察被认为犯罪率低或相对安全。因此,调查该案的权力被撤销。

"因为该地区相对安全。也许,在一个月内,不一定有警方报告,因此,考虑到这一点,有关警察离警察很近。倾向于卡姆蒂布马斯尼亚状况的警察相对有利,"Rusdi继续说道。

此前,印尼警察总长利斯蒂约·西吉特·普拉博沃发布法令,涉及印尼全国1 062个警察部门,无法展开调查。

该政策基于警察局长编号:Kep/613/III/2021关于任命部门警察仅用于维护某些地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不进行调查)的法令,该法令于2021年3月23日由警察局长Listyo Sigit Prabowo直接签署。

在这项决定中,警察局长考虑到了2021年1月28日科曼德愿望的优先方案。

这也是转型领域的一个优先方案,机构结构方案,加强警察和警察作为警察服务前线的活动,行动计划改变警察的权威,只为维持某些地区的Kamtibmas不进行调查。

西吉特在3月31日星期三的一份法令中写道:"不就权力和履行职责进行调查的警官为警察局长的信号祈祷:B/1092/II/REN.1.3./2021年2月17日,关于警察局长关于某些警察权力的指示。

此外,该决定还基于2002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第2号法律和2010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组织和工作程序的第52号条例,该条例经2017年《总统条例》第52号修订,涉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的组织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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