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局局长提到《SPPA法》的修订,以澄清儿童与法律冲突的规则

雅加达 - 法律和人权部(Kemenkumham)人权司司长Dhahana Putra表示,2012年关于少年刑事司法系统的第11号法律(SPPA法)的修订对于澄清违反法律的儿童(ABH)的规则是必要的。

“通过这种调整,希望参与犯罪的儿童能够获得有效的康复机会,而受害者的权利也将得到维护,”Dhahana在9月15日星期日的一份声明中说,该声明被Antara扣押。

人权局局长说,修改《SPPA法》的紧迫性与该国ABH增加的趋势有关。

“必须承认,最近涉及儿童的谋杀和性暴力等犯罪案件的增加引发了人们的疑问,即如何有效地对ABH采取恢复性司法方法,”他说。

人权局局长解释说,恢复性司法实际上在《SPPA法》第5条第(1)款中受到监管。此外,《SPPA法》还规定了转移的概念,即从刑事司法程序转移到刑事司法以外的程序。

SPPA法第7条第(1)款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受到7年以下监禁的威胁,而不是犯罪行为的重复,则在地区法院对儿童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查一级的ABH必须寻求转移。

然而,Dhahana说,最近有越来越多的儿童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威胁犯罪案件,而SPPA法中的转移规则不适用于刑事威胁超过7年的案件。

因此,根据人权总干事的说法,SPPA法需要调整。他希望SPPA法的修订能够使法律程序更加公平,并符合日益增长的犯罪行为动态。

“这项调整必须明确说明何时可以给予康复,何时更具合适的正式法律程序,同时考虑受害者的正义,另一方面当然不忽视儿童的权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