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腐败案揭示 PT Timah 的业绩因人民矿业而提升
雅加达 - PT Timah 2015-2022年采矿营业执照区(IUP)的锡商品贸易腐败审判,该审判拖累了Harvey Moeis的名字,周一恢复。
本案还强调了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必要性,特别是在治理和监督方面。在正在进行的听证会上,提出了各种证据和证人。彻底透明的证据程序是揭露被指控案件背后的事实的关键。
在这次审判中,帕拉克克西特小组透露了人民矿山存在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尽管一些当事方指责人民开采是非法的活动。
最初,法官小组确认PT Timah自2019年以来锡矿石产量是否真的增加。特别是因为与私营冶炼厂合作。
「没错。重大增加,先生,“UPDB Bangka Induk Musda Ansori的前监督主管在审判的证词中解释说。
他透露,以前进行采矿活动的人可以说是非法的活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PT Timah正试图通过从社区矿工那里购买来拯救采矿的锡。
“有传统的添加,有些是半现代的使用工具,”他解释说。
在同一审判中,PT Timah的评估员Apit Rinaldi也被提出为证人。在他的证词中,社区矿工或所谓的社区矿工随后与PT Timah一起以伙伴关系的模式开展活动。
“在PTT IUP中拥有土地权利的人有权与PTT合作,PTT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他解释说。
人民矿工的伙伴关系是通过PT Timah董事关于PT Timah资产安全的2008年030号指示消除或合法化的。
这样做是为了使小农开采的锡甚至不能非法出口或出售给竞争对手或无权方,即使采矿活动所在的土地被列入PT Timah拥有的IUP(采矿营业执照)区域。
“PT Timah的义务之间有一致的合并,通过向土地所有者(合作伙伴)提供采矿合作,每吨卢比的付款方式,并且价格已由PT Timah确定,”Apit继续说道。
Apit补充说,尽管他们在PT Timah的IUP地区以上开展活动,但人们的矿工不需要进行报酬。报酬的义务仍然是PT Timah的义务,该义务是通过支付公司在提交采矿区IUP时支付的环境恢复担保基金来实现的,例如UPPLH第43条第(2)款(a)款的授权。
环境恢复担保基金是企业和/或活动筹集的基金,用于恢复因其活动而受损的环境质量。
Apit解释说:“IUJP的合伙人,没有填补义务,填补义务仍然在PTT中,PTT的缓解是区域规划,将安排为填补或改善环境的努力。
提出的另一个证人是Doni Indra,担任UPT陆地采矿合作伙伴。在审判中,他作证了他的政党与PT Timah合作的开始。他解释说,他的政党是该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之一,尽管上面以PT Timah的名义存在IUP。
多尼解释说,最初他有10公顷的土地,并向PT Timah申请合作,然后在检查时,发现他的土地被纳入PT Timah的IUP,然后可以与PT Timah合作。
这符合《采矿法》第136条的规定,其中IUP所有者在开展运营之前必须完成土地的权利。
与社区本身的这种伙伴关系模式被视为双赢解决方案,因为事实上,PT Timah控制的土地数量与PT Timah IUP的总土地面积相比非常少,导致社区与PT Timah之间发生冲突。
有了与多尼等土地所有者社区的伙伴关系模式,PT Timah仍然可以在其IUP区域内获得锡,而土地所有者社区也可以获得其土地的经济权利。
“如果属于证人的采矿区的土地已经完成,土地仍然是证人的所有权,同样,它也适用于与PT Timah合作使用其矿区土地的每个采矿合作伙伴,”Doni在一份声明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