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法庭上公开见证人,在人民开采中增加锡产量
雅加达 - PT Timah采矿营业执照(IUP)地区锡商品贸易腐败审判的证人之一与被告Harvey Moeis一起透露,小贩开采锡产量有所增加。
「没错。大幅增加,“UPDB Bangka Induk Musda Ansori的前监督主管表示,9月4日星期三援引。
Musda Ansori说,以前从事采矿活动的人可以说是非法的活动。
然而,据说PT Timah正试图通过从社区矿工那里购买来拯救采矿的锡。
“有传统的添加,有些是半现代的使用工具,”Musda说。
与此同时,在9月2日星期一举行的审判中,PT Timah的评估员Apit Rinaldi作证说,小矿工确实以与PT Timah的伙伴关系模式开展活动。
“在PTT的IUP(采矿经营许可证)中拥有土地权利的人有权与PTT合作,PTT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他解释说。
人民矿工的伙伴关系是通过PT Timah董事关于PT Timah资产安全的2008年030号指示消除或合法化的。
这样做是为了使小农开采的锡甚至不能非法出口或出售给竞争对手或无权方,即使采矿活动所在的土地被列入PT Timah拥有的IUP(采矿营业执照)区域。
“PT Timah有义务通过向土地所有者(合作伙伴)提供采矿合作,每吨印尼盾的付款方式,从而实现土地权利之间存在积聚,价格已由PT Timah确定,”Apit继续说道。
Apit解释说,虽然他们在PT Timah的IUP地区以上活动,但小农矿工不需要填海。
填补的义务仍然是PT Timah的义务,该义务是通过支付公司在申请采矿区IUP时支付的环境恢复保证基金来实现的,例如UPPLH第43条第(2)款(a)项的授权。
Apit说:“IUJP的合伙人,没有填补义务,填补义务仍然在PTT中,PTT的缓解是区域规划,将安排为填补或改善环境的努力。
提出的另一位证人是Doni Indra,担任UPT陆地采矿合作伙伴。在审判中,他作证了他的政党与PT Timah合作的开始。他解释说,他的政党是该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之一,尽管上面以PT Timah的名义存在IUP。
多尼解释说,最初他有10公顷的土地,并向PT Timah申请合作。在检查时,已知土地已进入PT Timah的IUP,然后可以与PT Timah合作。
有了Doni等土地所有者社区的伙伴关系模式,PT Timah仍然可以在其IUP区域内获得锡,而土地所有者社区也可以获得其土地的经济权利。
“如果属于证人的采矿区已经完成,那么这片土地仍然是证人的所有权,同样,它也适用于与PT Timah合作使用其矿区土地的每个采矿合作伙伴,”Doni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