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莫伊斯·库布(Harvey Moeis Claim)声称,PT Timah和Smelter之间的合作没有损失。

雅加达 - 被告Harvey Moeis的律师Junaedi Saibih声称,PT Timah与他的客户协助的一些冶炼公司合作,没有造成任何损失。

该事项基于8月29日星期四在PT Timah Tbk2015-2022年期间采矿营业执照区锡商品贸易管理腐败案件的审判中作出的证人证词。

被介绍的证人是PT Timah Tbk 2020-2021 Agung Pratama的运营和生产总监;PT Timah Tbk的财务总监Fina Eliani;PT Timah Tbk 2017-2019 Aim Syafei的会计部门负责人;PT Timah Tbk Dian Safitri的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PT Timah Tbk Erwan Sudarto的会计主管。

“与私营冶炼厂的合作计划提供了利润,”Juaedi于8月30日星期五告诉市民。

据他介绍,审判事实是,从目击者Dian Safitri的证词中分析生产本金价格(HPP)的细节,表明有一个PT Timah冶炼厂,其2019年冶炼成本为5900美元/吨,即在Kundur。

“这个价值高于冶炼厂租赁合作的成本,”Junaedi说。

这一声明符合PT Timah Tbk 2017-2019 Aim Syafei会计师事务主管证人的证词,该证词表明冶炼厂租赁合作计划仍然有利可图。

虽然PT Timah在2019年和2020年期间的财务报表中记录了损失,但在Aim的考试会议记录(BAP)中解释,损失是由财务成本的负担引起的,而不是由冶炼厂合作计划引起的。

2019年,PT Timah公布的利息支出支出为5,546.7亿印尼盾,债券支出支出为1,662.9亿印尼盾,汇率差异损失为5284.4亿印尼盾,银行担保为78.7亿印尼盾。

同样的负担也发生在2020年,PT Timah公布的利息支出为3847.7亿印尼盾,债券支出为2204.1亿印尼盾,租赁利息支出为21.7亿印尼盾。

“即使通过合作(与私人交叉路口合作),PT Timah遭受的损失也变小,”他继续说道。

证据是,在2018-2021年的范围内,锡矿开采发行人设法获得了该冶炼厂合作计划的特殊利润,总收购额为9661.9亿印尼盾或近1万亿印尼盾。该数据也包含在BAP Aim Syafei中。

哈维·莫伊斯(Harvey Moeis)被指控在2015年至2022年PT Timah Tbk的采矿经营许可证(IUP)地区管理锡商品贸易的涉嫌腐败案件中损害国家财政300.003万亿印尼盾。

针对他的起诉书中,哈维与其他一些被告一起被指控,包括疯狂富裕的Pantai Indah Kapuk(PIK)Helena Lim,PT Refined Bangka Tin自2018年以来总裁Suparta,以及PT Refined Bangka Tin自2017年以来业务发展总监Reza Andriansyah。

哈维和赫莱娜获得了4200亿印尼盾。因此,桑德拉·德维的丈夫涉嫌违反《反腐败法》(Uu Tipikor)第2条第1款或第3条第18条,jo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

然后,他还被指控犯有2010年关于防止和根除洗钱罪的第8号法律第3条或第4条规定的洗钱罪(TPPU),并受到犯罪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