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加诺 - 哈达海关未能将3 Ekor Owa走私到迪拜,Ringkus 1 Egyptian WN肇事者

雅加达 - 哈达C苏加诺 - 哈达海关和消费税主要服务办公室(KPUBC TMP)与当地执法小组一起成功挫败了将三只siamang和ngko型海豚走私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的企图。

海关总署署长Soetta Gatot Sugeng Wibowo表示,在这种地方性动物走私案中,警察用首字母GMA逮捕了一名嫌疑人,GMA是一名来自埃及的外国人。

“对于这次执法,一名来自埃及的外国人肇事者被捕,”他于8月30日星期五在安塔拉的坦格朗说。

加托特解释说,执法的开始是基于有关乘客通过苏加诺 - 哈达国际机场航站楼携带灵长类动物的信息,其中一个客运行李箱的首字母缩写为GMA(36),该行李箱被记录为雅加达(CGK) - 迪拜(DXB)航班航线上的阿联酋航空(EK-357)飞机的行李。

“2024年8月29日,有消息称灵长类动物试图通过机场走私,然后警察进行了监视,并怀疑一个被记录为阿联酋航空飞机行李的客运袋,”他说。

对于这一发现,苏加诺 - 哈达海关和消费税小组发现了一只大象羊(Symphalangus syndactylus)和两只黄羊(Hylobates agilis)类型的灵长类动物的证据,隐藏在纸板箱和竹袋中,并伪装成食物和衣服(虚假Concrealment)。

然后,警察立即打击手提箱里的行李并打电话给乘客。

“然后,乘客和证据被固定到苏加诺 - 哈达海关办公室进行进一步检查,”他解释说。

他提到,要走私的动物包含在CITES附录I中,该附录是禁止在一切形式的国际贸易中被捕和交易的动物,并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单列入濒危/ EN状态。

“在印度尼西亚,siamang owa和ngko owa具有受威胁保护地位,并根据1990年关于保护生物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第5号法律,被指定为受保护的动物,以及2018年Permen-LHK P.106关于受保护植物和动物类型的附件,”他解释说。

他转达了嫌疑人陈述的结果,他通过印度尼西亚的一家稀有动物供应商获得了稀有的灵长类动物,目的是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进行交易。

肇事者还承认,他长期以来一直积极地从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买卖稀有动物,然后在中东和非洲地区销售。

“根据初步证据和充分的证据,本案已升级至调查阶段,GMA肇事者已被指定为嫌疑人,”他说。

GMA嫌疑人因其行为而涉嫌2006年第17号法律第102 A条,该条涉及1995年关于海关的第10号法律修正案,最高刑罚为10年,最高罚款50亿盾。

“然后,我们还预计2019年第21号法律第87条涉及动物,鱼类和植物的检疫,最高刑事处罚为3年,最高罚款为30亿印尼盾,”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