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选举法:公众抗议活动的两倍触发
雅加达 - 上周中旬,印度尼西亚几乎所有城市都遭到反对修订《地区负责人选举法》(又名《皮尔卡达法》)的公开示威的标志。原因是Dpr不愿意遵守宪法法院第60号和第70号裁决,这减轻了地区负责人候选人申请的要求。
说到地区选举法,实际上,印度尼西亚曾实施过几个填补区域负责人的职位机制,然后像今天这样直接采用区域负责人的选举制度。
Retno Saraswati在《法律问题》杂志上发表题为“个人候选人:选举中权力范式的转变”的文章中,提到了直接选举之前在印度尼西亚使用的四个地区领导人选举制度。
首先,由中心任命或任命制度。这种机制自荷属东印度群岛殖民统治以来一直使用,日本,以及独立后的早期时期。独立后,政府根据1/1945号法律,22/1948号法律和1/1957号法律使用了这一机制。
第二,使用的任命机制是基于第6/1959号总统令,以及第5/1960号总统令,第6/1956号法律和第18/1956号法律,或称为总统令时代。此外,该机制也是根据第6/1959号总统令以及第5/1960号总统令以及“强制性局势”的理由实施的。
第三,代表遴选机制,是第5/1974号法律的体现。有了这个机制,地区负责人的选举由DPRD进行,然后总统将决定当选的地区负责人的候选人。
第四,纯粹的代表遴选机制,根据第18/1965号法律和第22/1999号法律适用。之所以称为纯粹的代表选举,是因为地区领导人是DPRD在没有中央政府干预的情况下选出的。
1999年第22/1999号法律之后,2004年关于地方政府的第32号法律诞生。该法律提供了非常大的变化,即区域首长和副区域首长是由有关地区的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第24条第5款)。2004年第32号法律成为一个里程碑,因为区域首长和副区域首长首次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第22/2014号法律将区域选举直接归还给DPRD
2004年第32号法律颁布十年后,2014年第22号法律颁布,涉及州长,摄政王和市长的选举。这项法律可以说是对2004年第32号法律的修正,该法律使公众对人民直接选举的地区负责人和副区域负责人的选举感到欣喜。2014年第22号法律赋予DPRD重新授权,以选举地区负责人及其副手,如第28条第(1)款所述,选票,计票和选举投票结果的确定是在省DPRD和摄政/市DPRD的全体会议上进行的。
2014年第22号法律本身是在Susilo Bambang Yudhoyono总统任期结束时通过的。在讨论期间,改变区域选举机制的提案立即通过红白联盟(KMP)提出的DPRD再次代表,红白联盟(KMP)在2014年总统大选中支持Prabowo Subianto和Hatta Radjasa对。
地区选举法案工作委员会前成员阿卜杜勒·马利克·哈拉马因(Abdul Malik Haramain)表示,2014年总统大选后,KMP成员的大多数政党就区域负责人选举机制改变了态度。Gerindra党,Golkar党,民主党,国家委任统治党和Pesatuan Pembangunan党据说希望地区负责人被DPRD选举。“总统大选后可能是因为政治星座发生了变化等等,突然,他们希望改变成为DPRD的选举,”他在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说。
根据马利克的说法,只有一个政党成员的KMP没有改变其态度,即PKS,它仍然保持在直接选举地区负责人选举的原始意愿之上。这一愿望类似于支持佐科·维多多-优素福·卡拉的联盟,即PDI Perjuangan,Hanura Party和National觉醒党。
「我当然不明白為什麼改变态度。我认为总统大选的结果也会影响人民进步党。也许他们想加强和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在各地区建立联盟,“他补充说。
马利克继续说,在讨论当时的地区选举法案时,出现了区域选举机制的三种选择。首先,州长,市长和摄政王的配偶直接分配,并得到PDIP,PKS,HANURA,PKB和政府的支持。其次,州长,市长和摄政王的配偶由民主党,Golkar,PAN,PPP和Gerindra支持的DPRD选出。第三,州长是直接选出的,但摄政王和市长由DPD支持的DPRD选出。
民主党派系2009-2014年期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二委员会副主席Khatibul Umam Wiranu透露,他的政党确实同意民主党选举的区域负责人选举。原因是,除了节省成本外,被选中的区域负责人经常被视为不一致。
“民主党支持民主党当选的州长、摄政王和市长,他们是由民主党当选的,作为人民投票的代表。民主党作为直接当选的代表,可以成为人民对谁是预期领导人愿望的传播者,“他说。
他引用了1945年《宪法》第18条第(4)款,其中规定,“州长、摄政王和各自的市长作为省、区和市地方政府首脑,民主选举”,作为批准选项的法律依据。原因是,在文章中,没有句子说选举必须直接进行,但要民主选举。“这样,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根本没有降低民主本身的含义,”乌马补充说。
此外,他说,到目前为止,在实用组织直接选举的实践中,几乎没有选举产生问题,从社会紧张局势,骚乱到宪法法院的结局。几乎所有阶段都催生了社会和政治上的紧张和不安全感。更不用说,金钱政治的做法降低了社会中的道德价值观。
2014年第22号法律的批准也引发了公众的抗议。民间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学生直接和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大规模示威,拒绝2014年第22号法律。大规模的拒绝最终得到了回报。
2014年10月2日,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Susilo Bambang Yudhoyono)同时发布了两项政府法规,以代替法律(Perppu)。首先,SBY签署了2014年关于州长,摄政王和市长选举的Perppu第1号。该法规还撤销了2014年关于州长,摄政王和市长选举的第22号法律,该法规定地区负责人由DPRD选举。
由于2014年发布了Perppu第1号,并提供法律确定性,SBY发布了2014年Perppu第2号,涉及2014年关于地方政府的第23号法律的修正案。Perppu的目的是消除DPRD选择区域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
2014年第1号Perppu最终成为2015年第1号法律,涉及制定政府法规以代替2014年第1号法律,涉及州长,摄政王和市长当选为法律。
MK第60号和第70号2024年裁决修订了第10/2016号法律中的条款
2015年第1号法律恢复了地区负责人及其副手的直接选举。根据政治发展的动态,第1/2015号法律经历了四次更新。第一个更新是通过第8/2015号法律进行的,该法律涉及对第1/2015号法律的修正案。第二次更新是通过第10/2016号法律进行的,该法律涉及对第1/2015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
第三次更新是通过Perppu 2/2020进行的,涉及第1/2015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Perppu 2/2020由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 Widodo)于2020年5月4日签署。这一法律产品规定了在大流行期间推迟同时实施区域选举的必要性。第四次修正案是通过关于确定Perppu 2/2020成为法律的第6/2020号法律进行的。
因此,第6/2020号法律是最新规则,作为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同时举行区域选举的基础。该法案由佐科·维多多总统于2020年8月11日签署,但未经10/2016号法律中规定的区域负责人提名要求的重大修改。大流行期间区域选举的技术阶段和实施随后在KPU法规中概述。
最初,2020年同步区域选举将于2020年9月23日举行。不幸的是,由于Covid-19大流行尚未消退,区域选举的实施于2020年12月9日举行。2020年同步区域选举在270个地区举行,其中9个省,224个区和37个城市的详细信息。
现在,在2024年同时举行的地区选举之前,选举法中的规则再次发生变化。原因无非是宪法法院第60/PUU-XXII/2024号决定,该决定修订了2016年第10号法律第40条第(3)款,该款涉及2015年第1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该法律涉及制定政府法规以代替2014年第1号法律,该法涉及州长,摄政王和市长的选举,以及第70/PUU-XXII/2024号决定,该决定审查了2016年第10号法律第7条第(2)款e项。
众议院在8月21日(星期三)的立法机构会议上拒绝接受宪法法院裁决的忽视,8月22日星期四在DPR和MK进行的抗议浪潮最终迫使DPR推翻批准修订的选举法。8月25日星期日,昆士兰公会、民主党和政府通过了PKPU法规,将宪法法院的裁决作为实施2024年11月同时选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