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公民因未经许可居留在亚齐而被判处10个月监禁

Banda ACEH - 班达亚齐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一名孟加拉国公民(WN)10个月的监禁,罪名是非法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或未配备移民证件。

判决书由阿尔纳尼主持,穆斯塔拜拉和贾马卢丁分别在8月27日星期二班达亚齐地区法院的班达亚齐地区法院的审判中作为法官成员宣读。

被告代表帕维兹是孟加拉国国民,在他的法律顾问的陪同下出席了听证会。

“宣布被告帕鲁韦斯被判有罪,未经移民证件或海外旅行,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并居住在印度尼西亚领土上。判处被告10个月的监禁,“法官说。

除监禁外,法官小组还判处被告支付500万盾的罚款,或如果被告不支付代替刑,即一个月的监禁。

宣布被告被合法和最终认定犯有违反2011年第6号移民法第119条第(1)款的罪行。

法官小组说,根据审判中的事实,被告于2023年2月通过北苏门答腊丹绒巴莱从马来西亚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土。

来自马来西亚,被告乘坐摩托艇。随后,被告前往班达亚齐市会见妻子。后来,被告定居在班达亚齐市Meuraxa区Gampong Pie。被告于2024年2月底被联合小组逮捕。

法官的判决比检察官的要求轻。在之前的审判中,检察官指控被告帕维兹判处一年监禁和500万盾补贴三个月监禁。

对于判决,检察官表示要考虑。法官小组有七天的时间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