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莱马同意对社会援助腐败者判处死刑

LEBAK - 班顿莱巴克摄政的一些乌莱马支持对社会援助基金中腐败行为者的死刑。目标是提供威慑作用。

"我们支持根除腐败委员会(KPK)主席菲利·巴胡里的声明,即社会援助基金的腐败案件可根据《腐败法》第2条第2款判处死刑",3月26日星期五,安塔拉援引勒巴克市莱巴克摄政局的魅力乌雷马说。

自改革以来,该国没有腐败案件,从阿卜杜拉赫曼·瓦希德总统到乔科·维多多,没有一名腐败行为者被判处死刑。

他们强烈同意,死刑适用于社会援助基金腐败的肇事者,理由是死刑可给许多人带来痛苦,也可能导致死亡。

此外,他说,目前,印尼正遭受非自然灾害的打击,COVID-19大流行爆发,居民需要政府的社会援助资金。

哈桑说:"我们同意KPK主席关于提起死刑社会援助基金腐败案的声明。

他认为,伊斯兰对腐败肇事者的看法会造成许多痛苦,因此需要坚决和适当地执行死刑。

这是因为,在世界上几个国家,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对腐败分子适用死刑,包括中国、泰国、伊拉克、伊朗、摩洛哥、老挝、越南和缅甸。

努鲁尔·希达亚·朗卡斯比通伊斯兰寄宿学校负责人说:"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死刑,社会援助基金的腐败案件能够得到实现。

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乌拉马第四理事会主席KH Baidjuri说,社会援助基金的腐败分子应被判处死刑,印度尼西亚的腐败案件也可能不断伤害许多人的生命。他说:"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对腐败分子判处死刑,比如与吸毒者相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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