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鲁古前总督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9年监禁

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检察官要求北马鲁古省省长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Abdul Gani Kasuba)在北马鲁古省政府范围内的贿赂和满足腐败案件中被判处9年徒刑。

“判处被告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Abdul Gani Kasuba)九年监禁和6个月监禁3亿盾的罚款,”JPU KPK Rony Yusuf在Ternate地区法院腐败犯罪法院宣读指控的听证会上说,8月22日星期四援引Antara的话说。

罗尼在起诉书中说,被告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Abdul Gani Kasuba)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判定犯有第一、第一和第三份起诉书中所述的腐败罪。

JPU在对被告Abdul Gani Kasuba的指控中,重达1,872页,编制了两周,还要求替代金额为10905.6万亿印尼盾和9万美元,条件是如果被告Abdul Gani Kasuba在法院判决获得法定法律效力后最多一个月不支付替代金,那么检察官可以没收他的财产并拍卖以支付替代金。

如果罪犯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代替金,则被判处5年徒刑。JPU还规定,被告的拘留期限完全从判处的刑期中减少,并命令被告继续被拘留。

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Abdul Gani Kasuba)曾担任过两届北马鲁古前州长,也受到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2条第a项第18条的刑事威胁,该法律经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20号法律修订,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

第二,被告的行为在经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20号法律修正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2条b项第18条中受到刑事威胁,第1《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第65条第(1)款第1款,第三,违反第12条B项。

早些时候,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Abdul Gani Kasuba)被指控通过账户转账和现金接受价值1000亿印尼盾的贿赂。在进行交易时,被告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Abdul Gani Kasuba)使用了属于助手的27个账户,这笔钱是由各方提供的,无论是来自北马鲁古省政府内部的服务主管还是私人方。

阿卜杜勒·加尼·卡苏巴(Abdul Gani Kasuba)从2019年到2023年收到了这笔钱。被告在几个地方收到了这笔钱,包括特尔纳特市,北马鲁古和雅加达。

由哈利姆·卡达尔·诺(Halim Kadar Noh)议会主席主持的审判,成员法官Budi Setyawan,Khadijah A. Rumalean,Samhadi和Yakob Widodo将于下周五(30/8)继续进行,并提出被告的辩护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