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裁定,如果您有许可证,校园可以成为区域选举竞选的场地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允许在获得许可证且不具有竞选属性的原始校园内开展地区领导人选举(pilkada)的竞选活动。

MK主席Suhartoyo于8月20日星期二在雅加达MK全体会议室宣读的第69/PUU-XXII/2024号决定中,宪法法院对此作了规定。

“完全批准请愿人的申请,”Suhartoyo说,被Antara扣押。

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的两名学生Sandy Yudha Pratama Hulu和Stefanie Gloria提出了诉讼。

他们质疑2015年第1号法律第69条第i款的宪法性,该条涉及制定政府法规,以代替2014年关于州长,摄政王和市长选举成为法律的第1号法律(选举法)。

所测试的文章包含禁止在地区领导人选举运动中使用礼拜场所和教育场所。Shandy和Stefanie要求宪法法院宣布“教育地点”一词违宪。

宪法法院在裁决中指出,2015年第1号法律第69条第i款中的“教育地点”一词违反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

因此,该条款被解释为排除在大学之外,这些大学获得大学负责人或其他名称的许可,并且没有竞选活动属性。

宪法法院认为,除大学竞选禁令外,可以为学术界提供机会,成为组织大选竞选的机车之一,以探索每个候选人提供的愿景、使命和工作计划。

“除了一些新手选民和关键选民聚集的地方外,除非禁止在大学竞选活动,这意味着它为更具建设性的对话运动提供了机会,最终这将导致社区的政治成熟,”宪法大法官M. Guntur Hamzah在宣读法律考虑时说。

事实上,宪法法院通过第65/PUU-XXI/2023号决定,在2017年关于大选的第7号法律中排除了禁止教育竞选的禁令。通过该裁决,只要它获得大学负责人的许可,并且没有竞选活动属性,就可以排除在教育场所的竞选活动。

另一方面,宪法法院还强调,大选制度和地区领导人选举之间不再有区别。因此,宪法法院毫无疑问,对选举法适用同样的事情,特别是桑迪和斯特凡尼要求的实质内容与第65号案件相同。

「因为请愿人要求的实质内容本质上与第65/PUU-XXI/2023号案件的实质内容相同,因此法院毫无疑问将宪法法院第65/PUU-XXI/2023号裁决的法律考虑因素对要件的申请异常相反。此外,异常执行不能与euro omnes原则的适用分开,“Guntur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