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客户资金,Karangasem的银行雇员被判处14个月监禁

巴厘岛登巴萨地区法院(PN)腐败犯罪法院法官小组判处巴厘岛Karangasem银行的一名员工Noviyanti(29岁),在客户资金腐败案中被判处1年零2个月的监禁。

PNDenpasar宣读的判决书中,Hakim I Wayan Suartamenyenyatakan被告Noviyanti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犯有腐败罪,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20号法律》第3条Juncto第18条第(1)款所述,并受到刑事犯罪的威胁。

“起诉,判处Noviyanti1年2个月的监禁,并支付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将被3个月的监禁所取代,”法官小组于7月30日星期二说。

ANTARA报告,除体罚外,被告还需要支付382,105,000印尼盾的替代金,条件是如果被告在法院判决获得永久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未支付替代金,那么检察官可以没收其财产并拍卖以支付替代金。

如果被告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代替金,则可代替判处1年。

法官的裁决比检察官Karangasem总检察长的要求低10个月,后者之前是检察官(JPU)Robetus Deka Nanda Arwinsta和朋友,要求被告人入狱2年,罚款5000万盾补贴者3个月监禁。

法官的裁决后,JPU 和被告的法律顾问表示,他们接受了。

JPU早些时候的起诉书中,据透露,来自Karangasem Belong Round的女性Noviyanti在Bank BUMN Amlapura Branch工作,在Abang Unit担任Junior Associate Mantri,犯下了腐败罪,造成国家损失达到453,444,000印尼盾,其中一系列客户资金违规行为。

被告Noviyanti犯下的违规行为发生在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他涉嫌挪用16名客户的分期付款和信用偿还资金,总额为188,444,000印尼盾。被告将这笔钱用于个人目的。

此外,被告Noviyanti在未遵守官方程序的情况下返还了信贷抵押品,在未经客户服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从布里曼室自取抵押品。

Noviyanti还参与了代表其八名客户创建和支付机械信贷或快速信贷的参与,总额为6800万印尼盾,在其行为中,被告人假装要求客户服务(CS)以其客户要求的借口创建新的ATM,但事实证明,所有支付给新ATM的资金都是他自己享受的。

此外,他还从受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三名客户的账户中取出价值1.97亿印尼盾的资金,提供临时封锁,并承诺在封锁完成后提供有吸引力的奖品。

被告的所作所为是封锁客户的帐户并获取其内容,以便客户遭受物质损失。

区域内部审计后,国有银行发现国家损失382,105,000印尼盾。审计结果报告载于2023年10月27日的编号:SR.10 / RA-DPS /RAS/10/2023。由于他的行为,Noviyanti于2023年5月被解雇,于2023年5月被解雇,并于2023年10月被国有银行永久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