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起诉棉兰一名女学生,因此在线赌博电子营销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检察官(JPU)Kejari Medan指控Mia Audina(24岁)是一名女学生,她是棉兰市棉兰安普拉斯区Sari Rejo II村Jalan Perbatasan的居民,因为她是在线赌博的远程营销(远程营销)。

“本案发生在周五(7月26日),棉兰警察官员收到消息称,被告在Jalan Perbatasan上将在线赌博作为远程营销,”JPU Kejari Medan Nurhendayani Nasution在阅读ANTARA的起诉书时说。

他的当事人继续说,然后警察通过访问Jalan Perbatasandan地区的在线赌博实践进行调查,以找到被告以及包含在线赌博网站的手机的证据。

“在手机上,被告和网站上在线赌博的成员(成员)之间进行了对话,”Nurhendayani在主审法官Sulhanuddin面前说。

他说,被告曾向警方解释了如何在网上赌博网站上作为远程营销人员工作。

最初,被告下载了Telegram应用程序并创建了一个帐户,然后被告键入BTDB(数据库集束)搜索。

“之后,被告邀请目标人在线赌博。被告的邀请是通过向属于该小组的人逐一发送消息来完成的,“他说。

他解释说,如果该人同意BTDB,那么被告可以从WhatsApp消息开始对话,并提出在在线赌博网站上玩。

Nurhendayani说:“如果潜在成员有兴趣玩耍,那么被告将在在线赌博网站上注册潜在成员的帐户和玩家的帐号,其中潜在成员必须填补最低存款5万印尼盾。

注册后,玩家通过转移在线 赌博 网站上列出的帐户来存入赌博 帐户 。

“当存款已进入时,玩家可以进行在线赌博。被告在在线赌博网站上有许多类型的游戏,即足球赌博,老虎机赌博,彩票,赌场和钓鱼,“他说。

对于这项工作,被告从Ketty Alias Jeje那里获得了100万印尼盾的薪水和每名成员25000印尼盾的奖金,Ketty Alias Jeje目前在人员搜索名单(DPO)上。

“被告承认,他在在线 赌博 网站上担任 远程营销,作为额外的学费和零食资金的生计,”JPU说。

被告因其行为而被指控犯有2024年第1号法律第27条第(2)款,该款涉及2008年关于电子信息和交易的第11号法律的第二修正案,以及2024年第1号法律第45条第(3)款,该款涉及2008年关于电子信息和交易(ITE)的第11号法律的第二修正案,作为主要指控。

Nurhendayani解释说:“被告还被指控违反《刑法典》第303条第(1)款至第1款第303条第(1)款至第2款《刑法典》关于赌博的第303条第(1)款至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