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其中结算的类型和步骤

雅加达 - 民法是印度尼西亚的一种法律,规范个人与其他个人之间的关系。经常发现的一个例子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诽谤。

实际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许多民法的例子,因为违反这类法律确实是最频繁的违法行为。

印度尼西亚的民法类型

这类法律的违反行为在几个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以下是我们在印度尼西亚遇到最多的民法类型。

1. 婚姻法

在婚姻中,有法律规范夫妻关系。这项婚姻法条例在1974年第1号法律中加以规定。

从本质上讲,婚姻的法律地位同样重要。除其他事项外,有关婚姻的规则可以根据宗教法和关于持续婚姻的协议执行。该法还规定了最低结婚年龄。从法律上讲,婚姻可以由16岁的妇女和至少19岁的男子进行。

2. 继承法

民法下一个最经常引起争议的例子是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一个人的遗产价格分配给其子女。

本继承法将规范遗嘱、接受或拒绝继承、委托人、合法继承、未经处理的继承、依法继承权、继承分配、遗嘱委托人和受托人事项。

3. 家庭法

有关亲属关系的法律也有其自己的规则。这项亲属民事法以后将规范亲属关系及其拥有的资产。这类法律中将讨论的事情通常是血统法、父母权、监护权、成熟法、策展法和失踪者法。

4. 参与法

参与法也包含在民法样本领域。这部法律的作用是调节财富。除其他外,这项法律的内容将审查实际协定的有条件参与、关于时间表的协议、替代协定、法律威胁参与等等。

5. 财富法

审查财富法的民法范例肯定会讨论财富和法律的世界。这项法律将解释分配的财产数额。包括共享要共享的对象或项目。民间财富法还对财富分配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要约或解决办法。这一解决方案也受到法律的监管。

6. 离婚法

在印度尼西亚也经常发现的民法的一个例子是离婚问题。印度尼西亚法律范围内的离婚和离婚诉讼有法律依据,1974年《婚姻法》第1号、1975年第4号政府条例和《伊斯兰法汇编》(特别是针对穆斯林夫妇离婚)记录和规范。根据这些法律和条例,有三种类型的离婚诉讼,即通过宗教法院向穆斯林妻子提出离婚要求:通过宗教法院起诉穆斯林妻子与穆斯林丈夫离婚,并通过地区法院起诉与丈夫/妻子离婚。

7. 诽谤法

从几个来源报道,我们经常通过社交媒体看到言论自由的民法例子是诽谤问题。公众人物经常遇到这种诽谤案件。宪法法院的结论是,一个人的名誉和荣誉应受到适用法律的保护,以便《电子信息和交易法》第27条第3款不违反民主价值观、人权和法治原则。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与《刑法》中更为详细的诽谤条款相比,与《ITE法》第45条第(1)款相比,第27条第(3)款的内容似乎很简单。因此,对《电子信息与交易法》第27条第(3)款的解释必须参照《刑法》中的侮辱条款。

例如,在《电子信息和交易法》中,没有诽谤的定义。参照《刑法》第310条第(1)款,诽谤被解释为通过指控旨在公开某物来攻击一个人的荣誉或好名声的行为。

民法结算

民事案件的解决分为几个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解阶段

在法官小组确定的审判当天,如果原告和被告("当事方")在场,在继续审查之前,法官小组有义务通过调解手段寻求和解,即通过谈判程序解决争端,以便在调解员的协助下获得双方之间的协议。

调解人是一个中立方,协助案件当事人以协商一致办法找到解决办法。调解人可以是法院法官(不审查案件),也可以是来自另一方的人,他已经拥有调解员证书。

诉讼阅读阶段(包括答辩、回复评论和回复)

如果法官小组收到调解人未通过的调解声明,案件审查将以宣读诉讼的形式进入第二阶段。原告第一次有机会阅读诉讼书。

在现阶段,原告还有机会纠正他的诉讼,如果有错误,只要它不改变诉讼的主题,甚至比原告可以撤回诉讼。在被告回答之前,这两个机会都得到了。

在阅读了诉讼之后,被告或其代理人同样有机会阅读答案。读出的答案只能包含对诉讼论点的反驳,也可以包含例外和案件主题中的反驳。更重要的是,答案可能包含一个计数器(如果被告想起诉原告的案件)。

证据阶段

这一阶段稍后将决定是否将证明原告的论点或被告的反驳。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小组可以评估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的哪些法律事件。

根据已证实的法律事件,法官小组将审议该案将采用的法律,并决定该案的胜负。

结论阶段

缔约方在证据事件完成后提交结论在HIR和Rbg中都没有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提出了结论。因此,如果有些缔约方不提交结论,实际上是允许的。

事实上,有时,缔约方明确表示不提交结论,而是要求法官酌情尽可能公平地作出决定。

提交结论的机会确实需要由当事方的律师进行,因为正是通过这一结论,律师才会通过审判期间获得的证据来分析诉讼的论点或答辩。

根据所进行的分析,将得出结论,无论索赔的论点是否得到证实,原告的权力要求法官小组批准诉讼。另一方面,被告的律师要求法官驳回原告的申诉。

决策阶段

此外,在民事案件中,裁决包含考虑因素。这些考虑分为两个:关于案件所在地的考虑和对法律的考虑。在制定中,往往以大写字母作出题为"关于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考虑"的决定。

在审议案件事实时,原告诉讼的内容、被告答诉书的完整书面内容、审判中审查的证据项目、原告的证据和被告方的证据。

如果有被审查的证人,那么证人的姓名和证人的所有证词都包括在审议中,而民事案件裁决的法律审议是法官的科学工作,因为通过这一法律考虑,法官将利用法律逻辑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事件。

通常,这种法律考虑是系统地描述的,首先考虑了诉讼的论点,这些论点已被证明为真实,因为被告已经承认或至少被告没有否认这些论点。在制定证明事项后,主要案件将根据被告的反驳制定。

这是民法、民法类型和民法案件解决阶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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