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煤炭废物不再属于危险和有毒类别

雅加达 - 2021年《关于实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政府条例》(PP)第22号指出,煤炭废物属于危险和有毒废物类别(B3)。

了解PP是2020年《著作权法》第11号衍生规则之一。Jokowi 于 2021 年 2 月 2 日签署的 Pp 也将取代 2014 年关于危险和有毒材料废物管理的 PP 101 号。

B3 废物类别是粉煤灰、粉煤灰和底灰 (FABA)。它列在2021年22月22日第459条字母C PP号中。

在文章中提到,FABA从蒸汽发电活动(PLTU)和其他活动不包括B3废物,但非B3。

"非B3废物作为原材料的利用,是利用特殊的非B3废物,如煤粉灰从发电厂活动与最低锅炉技术CFB(循环流化床)用作原材料建筑替代水泥波佐兰,"写道,周五,3月12日。

该条由2021年附件第十四页PP22加强,其中载有非B3废物清单。FABA 被列为非 B3 废物,废代码为 N106 用于粉煤灰,N107 用于底部灰烬。

粉煤灰和底灰废物类型、发电厂设施中的燃煤工艺废物来源或使用锅炉储存器或工业炉以外的技术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