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法及其争端类型的定义

雅加达 - 国际民法可以说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处理法律关系或事件的一种手段,涉及多个国家多个法律制度。

在国际法的定义方面,国际民法定义本身的明确性将更加明显。这是因为这两个定义都使用国际术语,除了经常也有争议。

从所使用的术语来看,印度尼西亚的专家们同意使用国际民法术语,并考虑到一些司法或非司法因素。

此外,要了解属于国际民法材料范围的法律事件,我们必须了解、识别和分析法律事件。是否可以将其归类为国际民法事件。

如果这一进程能够得到解决,那么国际民法案件将以简要和系统的方式得到解决,因为国际民法中主要问题的流动是众所周知的。

确定国际民法的使用

国际民法本身有下列原因。

-这条法律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习惯

- 关于跨界问题的国际范围

- 争议法不使用,因为法律事件并不总是相互冲突

- 政府间法律不使用,因为有效范围太广

赫皮主要问题

国际民法中经常考虑的最基本问题包括:

- 哪位法官或法院有权处理含有外国因素的法律问题:

- 必须执行哪些法律来规范和/或解决包含外国元素的法律问题;

- 法院应关注和承认外国法院的裁决和/或承认外国法院法律/决定下达的权利/法律义务的地点/程度。

关于国际民法,它也谈到了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人之间的争端的总体规则和条例。

国际民法问题,哪些司法管辖区争端应审查和解决,哪些法律用于解决此类争端,以及如何执行外国法律。

争议类型

1) 所指的争议包括婚姻、离婚、子女监护权、与外国当事人的贸易合同。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与国际民法有关的安排仍然使用第16、17和18条阿尔格梅内·贝帕林根,这是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遗产。随着国家法律的纂工作仍然局限于众议院的法案。

2) 国际民事纠纷可能由:

a) 合同纠纷

这种争端产生于受协议或协议约束的当事方之间,换句话说,争端涉及合同关系:

b) 非合同纠纷

涉及在合同关系中不受约束的当事人的争议,或不承认或不受现有合同关系约束的争议:

c) 法律冲突

由于包含外国因素的民事纠纷中管辖权和/或法律制度的差异而发生的。此外,在国际民事争端中必须考虑许多事项,包括权利法院的管辖权(论坛的选择)、关于争端实质的适用法律(法律选择)和执行(裁决的执行)。

国际民法案件的例子

国际民法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名澳大利亚公民在澳大利亚与一名印度尼西亚妇女结婚。婚礼在澳大利亚举行,因为该妇女的父母不同意。此外,从婚姻,这对夫妇有两个儿子,即米奇和哈利。

就在20岁结婚的时候,两人觉得自己没有火柴,因为妻子仍然住在印度尼西亚。丈夫还向雅加达高等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监护他的两个儿子。然而,在诉讼提交雅加达法院之前,丈夫死亡,并留下遗言,证明丈夫拥有的财产被移交给了丈夫在澳大利亚的养子米奇和马克。《约》本身是她丈夫在意大利出差时做出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知道,在澳大利亚存在婚姻和遗约,并具有不同的国籍婚姻,丈夫在德国作出遗约的法律行为。

根据印度尼西亚的国家法律,实质性婚姻必须按照1974年《库赫普特法》和《婚姻法》第1号进行。然而,由于该案是在澳大利亚进行的,因此必须通过澳大利亚法律解决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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