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物地区的3名库兰莫尔肇事者中有2名被Gegara Melawan警察强迫“解雇”

BOGOR - 西爪哇地区警察的茂物市警察逮捕了三名盗窃机动车辆(curanmor)的肇事者,他们经常在茂物市和摄政区采取行动。茂物市刑事调查局局长Lutfi Olot Gigantara透露,被捕的三名肇事者分别具有首字母NS,O和AH。三名肇事者中有两名被警察腿部枪杀,因为他们抵抗并即将被捕时即将逃跑。“我们犯下的两名肇事者采取了果断行动,一人逃跑,另一人反对警察,”卢特菲7月12日星期三在安塔拉茂物市说。Lutfi解释说,第一个肇事者NS于2024年6月7日在Sindangbarang村地区被捕。肇事者是万隆居民,担任保安人员。“从检查结果来看,NS肇事者利用T键进行移动。然后,该犯罪的收益将通过Facebook社交媒体出售,”他说。卢特菲说,第二名肇事者O于2024年6月9日被捕。该肇事者在通缉名单(DPO)上,自2018年以来一直在犯罪。事实上,他说,肇事者O是2007年茂物市Paledang村欺诈的累犯,并已从监狱中获释。然而,O再次犯下了犯罪行为。「向警方,O承认他在茂物市和摄政区的几个地区采取了行动。在茂物市,有五个地点,茂物摄政有八个地点,“他说。卢特菲说,从肇事者O的犯罪收益中,它将以约150万-2百万盾的价格出售给Babakan Madang地区。“我们仍在开发该地区,以寻找从肇事者O出售的产品车辆,”他说。最后一名首字母缩写为AH的肇事者于2024年6月10日在茂物市的Bantarjati村被捕。AH肇事者承认,他在茂物市和坦格朗市犯下了三起摩托车盗窃罪。“AH犯罪的收益被以250万印尼盾的价格出售给其他犯罪者,然后再次出售给A,他在即将被捕时逃跑,”他说。卢特菲认为,肇事者的行为被指控犯有《刑法典》第363条,涉及盗窃和压载物,最高可判处九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