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指控毒品案件的马鲁古地区警察被判处16个月监禁

AMBON - 安汶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Zainul和Zulkarnaen一年零四个月的监禁,Zainul和Zulkarnaen是马鲁古地区警察的两名成员,他们被指控滥用麻醉品和非法毒品。

“宣布被告被判犯有违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27条第(1)款a项的罪行,涉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的Juncto麻醉品,并判处两名被告一年零四个月的监禁,”PN Ambon首席法官小组Haris Tewa在安汶地区法院的审判中说。 星期四, 五月 30.

两名被告此前曾被马鲁古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Achmad Atamimi和Junet Pattiasina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

判决后,JPU和被告都通过其法律顾问Tri Hendra Unenor和Abdurab Malbari表示他们接受了。

“我们的两名客户只被判入狱,但不被判处罚款,”Tri Hendra说。

Zaainul和Zulkarnaen于2024年1月初被捕,此前他们从莱希图的Rinto(DPO)警察那里购买了第一类麻醉品而不是甲基型植物。

50万印尼盾的一包甲基苯丙胺被两名被告使用,然后使用他们使用的马鲁古地区警察的公务车返回安汶市。

根据检察官的说法,被告Zulkarnaen最初使用马鲁古地区警察物流局拥有的双 cabin型公务车700-XVI在安汶湾区Poka村接走了Zainul。

然后,两名被告前往马鲁古摄政区中部莱希图区(安汶岛)的希拉村,在15.30 WIT左右前往林托的住所。

拿到一包甲基型药物后,两人即将返回安汶市,但被告Zulkarnaen询问该物品是否要使用,Zainul回答说要在Hitu健康中心大楼后面使用。

然后在19:00 WIT,两人返回安汶市,被目击者Falentinus Seda和他的团队拦截,并发现了许多证据,包括甲基吸入装置(bong),储存甲基苯丙胺的透明塑料克莱姆和一个透明的盒子。

证人Falentinus和他的团队收到了有关Hitu村涉嫌吸毒的信息。

经过审讯,两名被告还声称,他们刚刚服用了从一个名叫林托的人那里购买的甲基苯丙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