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被指控在《EEE条约》中不对海洋环境负责
雅加达 - 越南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关于海洋环境责任的争论在第三次关于两国之间实施专属经济区条约(EEZ)条例的安排的技术会议上升温。
虽然许多问题已经成功解决,但仍存在重大障碍,特别是与越南拒绝承认需要保护重叠地区海洋环境的某些义务有关。
海事和渔业部长(KKP)Sakti Wahyu Trenggono透露,他对越南不愿意划分责任的立场感到失望。
Trenggono强调了非法捕鱼的问题,该问题通常由越南国旗船只在印度尼西亚水域进行,这些船只经常通过海洋保护区(LCS)进入。
辩论的焦点主要问题之一是越南拒绝印度尼西亚确定更具体的海洋环境保护义务的提议,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这些义务超出了基本义务。
相反,越南提议将其义务降至最低,这在谈判中造成了紧张关系。
此外,越南还因违反UNCLOS 1982年与永久性物种有关的规定而受到谴责,将几种海底物种(鱼,鱼,白鱼/白鱼/白鱼,鱼和鱼石/白鱼)列入允许捕获的物种名单。
这一行动被认为破坏了海洋生物的多样性,违反了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
绿色和平组织的研究还强调了越南对虾丘陵(鱼)的使用,这可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并破坏海底生态系统。
此外,越南声称在探索和利用自然资源方面有独家权利,包括重叠地区的石油运营,也是一个问题。
在这方面,印尼强调了共同责任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并鼓励越南更加愿意达成公正和可持续的协议。
这场辩论反映了重叠地区海洋资源管理的复杂挑战,但希望两国能够就环境保护和共同福利的利益达成适当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