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亚齐的一对罗兴亚族夫妇的婚姻被认为违反了婚姻法

雅加达 - 西亚齐摄政区Johan Pahlawan区宗教事务办公室(KUA)负责人Marhajadwal证实,5月17日星期五在Meulaboh的西亚齐摄政王办公大楼的一个临时避难所举行的两对罗兴亚族夫妇的婚姻是非法的,不符合印度尼西亚的适用规则和法律。

“罗兴亚族裔公民的婚姻不符合1974年关于婚姻的第1号法律,”Marhajadwal说,引自ANTARA,5月19日星期日。

他说,两对罗兴亚夫妇的婚姻,分别是Zainal Tullah与Azizah和Zahed Huseen dangan Rufias的婚姻,据称没有按照伊斯兰宗教教义中通常规定的婚姻程序进行,婚姻由Jaber领导,作为罗兴亚人的ustadz。

此外,他说,其中一对已婚夫妇仍然18岁,因此法律规定,每位19岁以下的妇女或公民都必须获得法庭的许可才能结婚。

Marhajadwal说,婚姻中违反的其他规则,除了不向KUA报告婚姻,作为负责婚姻和宗教活动的官方政府当局外,1974年关于婚姻的第1号法律也对婚姻没有规定。

他说,在婚姻法中,政府明确规定了外国人与印度尼西亚公民(WNI)之间的婚姻规则。与此同时,外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规则到目前为止还不存在。

因此,它确保婚姻是非法的,因为它们不符合适用的规则和法律。

「他们是身份不明的难民,没有护照。即使我们要求婚姻要求,包括人口文件,这些罗兴亚人当然也没有文件,所以我们不能做婚姻登记,“Marhajadwal说。

联合国难民署联系

Marhajadwal还承认,在两对罗兴亚族夫妇的婚礼游行前几天,西亚齐摄政区的KUA Johan Pahlawan也得到了联合国难民署官员的联系,他的政党提供了结婚要求,包括移交翻译成印尼语的人口身份,以便以后可以处理。

然而,直到罗兴亚夫妇结婚,直到现在,所要求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Marhajadwal说:“罗兴亚族裔夫妇不可能根据1974年关于婚姻的第1号法律成功满足婚姻要求,因为至少结婚的夫妇必须年满18岁加一日,必须有法庭许可,他们也没有官方的人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