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长强调对国有企业清理计划的承诺
雅加达 - 司法部长Sanitiar Burhanuddin在普禾加多Jenderal Soedirman大学法学院成立43周年全国研讨会上强调了检察官办公室监督国有企业清理计划的承诺。
「我重申并重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的承诺,即参与监督国有企业清理计划,以实现现代,可靠的国有企业,作为欢迎2045年金色印度尼西亚的国家发展的支柱,”Burhanuddin说。
Burhanuddin在题为“优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和国有企业部的协同作用,以利于执法在拯救国有企业资产”的全国研讨会上作为主旨发言人出席时,表达了这一承诺。
司法部长说,国有企业是基于经济民主的国民经济中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之一,在实施国民经济以实现1945年宪法规定的人民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说,国有企业扮演着相互约束和不可分割的双重角色,即国有企业是政府在人民经济中的延伸,必须能够为社区提供服务,以及作为负责盈利的商业实体。
此外,国有企业作为公共服务实施者、大型私人力量的平衡者、协助小企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具有战略作用。
“国有企业也是以各种类型的税收、股息和私有化收益的形式的重要国家收入来源之一,”他说。
布尔汉努丁在谈到执法和国有企业时透露,出现的潜在犯罪行为是腐败。
决定腐败是否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国家损失要素的存在。这一要素是成功抢劫和归还印度尼西亚腐败所得资产的主要关键之一,特别是在检察官办公室进行的执法中。
据他介绍,国有企业范围内的国家损失与国有企业的财富或资产有关,迄今为止,此事仍有争议。
「一方面,有人把它看作是一股分开的财富。另一方面,这是国家的财富,“他说。
然后,在处理涉及国有企业的腐败犯罪时,Burhanudein表示,需要非常谨慎地进行,特别是在确定国有企业和国有子公司的财务损失方面,这些公司和子公司是腐败犯罪中国家财政损失的一部分。
据他介绍,国有企业遭受的损失并不一定被解释为损害国家财政的腐败犯罪的一部分。
同时,关于与检察官办公室的权力有关的国有资产,2021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的第11号法律第30A条规定,“在资产追回时,检察官办公室有权对国家、受害者或有权获得犯罪行为和其他资产的资产进行追踪,扣押和归还活动”。
“优化资产回收是检察官办公室为拯救和恢复国家损失而做出的战略努力,”他说。
追回因执法而发生的国家损失的努力不仅仅是执法者,而且必须履行法律本身的目的,即正义、有用性和法律确定性。
为了拯救和追回国家损失,检察官办公室使用了刑事和民事法的文书。
使用刑法文书是通过没收、掠夺、处以刑事罚款和/或额外的刑事替代资金的流程。
同时,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以及关于修正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的第20号法律第38C条规定的民事诉讼。
为了支持执行检察官办公室在2021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的第11号法律第30A条规定的资产追回权的权力,资产追回中心已被提升为资产追回机构。
“资产追回局在资产追回方面发挥着战略作用,”他说。
他说,该战略的作用是因为它是为了保持资产的经济价值,以便在归还以满足国家损失,受害者和其他有权方时不会有重大下降。
“然而,通过成立这个资产追回机构,检察官办公室的责任越来越大,因为它被要求能够成为印度尼西亚资产追回和扣押的中心权威管理,”Burhanuddin说。
Burhanudein继续说,关于国有企业和国家资产,总检察长办公室正在处理2015年至2022年TIBK采矿商业许可证(IUP)PT TIMAH地区锡商品贸易中涉嫌腐败的案件,国家损失估计为数万亿卢比。
国有企业部长发起的国有企业清理计划是检察官办公室支持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的一种形式。
这种支持不仅在业务方面改善国有企业方面,而且通过预防措施到镇压措施,作为国有企业转型的一部分,也是法律方面。
布尔汉努丁说:“我们强烈支持这一国有企业清理计划,以避免和克服欺诈的影响,导致国有企业范围内的腐败犯罪,因为它将极大地影响不实现国家发展目标。
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清理计划已经以最佳方式实施,并成功地拆除了了损害国家财政的重大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它与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或财富有关,即价值16.8万亿印尼盾的Jiwasraya,8.8万亿印尼盾的鹰航,2.5万亿印尼盾的Waskita,2.8万亿印尼盾的ASABRi和22.8万亿印尼盾的ASABRI,还有其他几个案件正在处理中。
Burhanuddin说:“AGO在国有企业披露此案,我们认为是政府在修复红板公司以恢复其最初目标(即为社区提供福利)方面的认真态度的具体证据。
检察官办公室披露的巨型腐败案件的结果,不仅对我们保存下资产的国有企业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检察官办公室也有影响,检察官办公室现在被信任为公众最信任的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