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电子邮件模式欺诈的逮捕,其中之一是在食用大猩猩烟草期间

雅加达 - 警方CID在一起虚假电子邮件模式欺诈案中逮捕了五名嫌疑人,该案件使一家新加坡公司损失了320亿印尼盾。在逮捕过程中,警方还逮捕了一名来自尼日利亚的外国人(WNA),因为他被发现吸食大猩猩烟草。5月7日星期二,一名尼日利亚国民代表34岁的亨利·西杜姆(Henry Cidum)被捕,他使用大猩猩烟草,“公民警察网络犯罪局局长Himawan Bayu Aji准将于5月7日星期二告诉记者。从检查中,还发现了来自亨利·西杜姆(Henry Cidum)的5根哥里拉烟草卷。因此,处理已移交给毒品局。“它被移交给毒品局Bareskrim,移交给移民局,因为它没有身份,”他说。但是,逮捕地点的细节尚未公布。只有4月25日,嫌疑人当时在DKI雅加达地区。与此同时,关于五名欺诈嫌疑人的名字首字母缩写为CO别名O,EJA别名E,DN别名L,YC和I。调查人员仍在追捕其他首字母缩写为S的嫌疑人。与此同时,这一策划者的行动欺骗了Kingsford huray development ltd,造成320亿印尼盾的损失。欺诈行为是当嫌疑人代表PT向金斯福 huray development ltd发送电子邮件时发生的。胡顿斯亚洲国际通过电子邮件,来自新加坡的Kingsford huray development Ltd.与嫌疑人进行了沟通。最后,将资金转入嫌疑人提供的价值320亿印尼盾的账户。然而,经过验证后,事实证明这封电子邮件不属于PT。胡顿斯亚洲。“肇事者是使用虚假电子邮件欺骗受害者,即更改字母位置或在电子邮件地址上添加一个或多个字母,以使其与原始相似,”他说。“因此,对于这一事件,受害者遭受了320亿印尼盾的物质损失,”Himawan继续说道。本案中,嫌疑人是2016年第19号法律第51条第1款Junto的嫌疑人,该法律涉及2008年关于信息和电子交易的第11号法律的修正案和/或《刑法典》第378条和《刑法典》第55条第1款以及2011年第3号法律关于资金转移的第82条和第85条。然后,2010年第8号法律第10条第5条第1款,关于防止和根除洗钱犯罪,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