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CID逮捕了一伙国际网络欺诈者,以虚假的电子邮件模式

雅加达 - 国家警察公民警察网络局逮捕了一群以虚假电子邮件模式行事的国际网络欺诈者。策划者以公司的受害者为目标。

「案件的披露涉及使用虚假电子邮件和利用国际公司之间通信数据的信息来操纵数据或商业电子邮件妥协,”公民警察网络犯罪局局长Himawan Bayu Aji准将于5月7日星期二告诉记者。

该小组由六人组成。其中,五人被捕,即CO别名O,EJA别名E,DN别名L,YC和I。与此同时,另一个有性别S的人仍然被告知下落。

“5名嫌疑人,包括4名男性和1名女性,其中2人是外国人,即尼日利亚国民,”他说。

这一策划者的行动欺骗了金斯福德惠誉开发有限公司。在那里,嫌疑人代表PT。哈顿斯亚洲国际。

通过电子邮件,来自新加坡的Kingsford huray development Ltd.与嫌疑人进行了沟通。最后,将资金转入嫌疑人提供的价值320亿印尼盾的账户。

然而,经过验证后,事实证明这封电子邮件不属于PT。胡顿斯亚洲。

“肇事者是使用虚假电子邮件欺骗受害者,即更改字母位置或在电子邮件地址上添加一个或多个字母,以使其与原始相似,”他说。

“因此,对于这一事件,受害者遭受了320亿印尼盾的物质损失,”Himawan继续说道。

关于逮捕程序,嫌疑人于4月25日在DKI雅加达地区被捕。然而,开发过程仍在进行中,因为仍有一名嫌疑人逍遥法外。

Himawan说:“调查人员还在寻找一名尼日利亚公民,其首字母缩写为S,他在黑客活动和与Kingsford Hooray Development LTD的通信中发挥作用。

本案中,嫌疑人被指控犯有2016年第19号法律第51条第1款第1款,该款涉及2008年关于电子信息和交易的第11号法律的修正案,或《刑法典》第378条和《刑法典》第55条第1款以及2011年关于资金转移的第3号法律第82条和第85条。

然后,2010年关于防止和根除洗钱犯罪的第8号法律第10条第3条、第5条第1款,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