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LN的私人行李如果价值低于500美元,则不应征税
雅加达 - 来自国外的乘客行李的价值限制不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VAT)和所得税(PPh)22进口,为500美元或相当于8,077.500印尼盾(假设汇率为每美元16,155印尼盾)。
财政部DJBC海关技术总监Fadjar Donny Tjahjadi表示,来自国外的乘客行李将根据两类,即个人和非个人行李而区分。
此类别的差异是指2017年财政部(PMK)第203号条例,该条例涉及乘客和运输设施工作人员携带的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条款。
Fadjar说,个人用品或个人用品是飞机乘客用途的物品,包括剩余的用品到纪念品。
此外,Fadjar解释说,免征进口关税的个人物品价值为500美元。
如果超过这些规定,则将征收进口关税和所得税和所得税22进口。
“私人行李可以获得500美元的全部货物价值豁免。较大的差异是由10%的公寓入境费征收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第22条,“他在5月2日星期四的虚拟讨论中说。
与此同时,Fadjar继续说,对于非个人行李类别,包括titip(jastip)服务,没有免税。
也就是说,本类所携带的所有物品都将被征税。
“进口商品是乘客带来的,除了个人用途商品外,这包括我们将其归类为非个人用品的委托服务,”他说。
Fadjar说,对于禁令和限制,个人物品将被排除在外。
非个人物品不排除拉塔斯。
“例如,jastip不排除lartas。因此,对于jastip商品,不排除lartas,将有后果,“他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