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加里曼丹地区警察从跨国网络获得31.8公斤冰毒
SAMARINDA - 东加里曼丹地区警察在2024年3月底的行动中,从跨国网络获得了31.8公斤甲基型麻醉品的证据。
“从这次披露中,我们逮捕了三名嫌疑人,三马林达居民,首字母缩写为Y(40),然后是S(41)和马来西亚居民,首字母缩写为P(53),”Kaltim警察局局长Irjen Nanang Avianto解释说。
据ANTARA报道,4月1日星期一。
警察局长说,此案的披露始于2024年3月10日在三马林达市Sidodamai村Jelawat Gang 5街逮捕嫌疑人Y,他携带重达900克的冰毒。
“当我们提出问题时,Y声称通过西加里曼丹坤甸的S从马来西亚Serawak的A获得了货物,”他解释说。
警察进行了调查,前往坤甸市追踪Y的下落。
“直到最后,我们在周六(23月3日)逮捕了Y。从Y的手中,我们发现了袋子里储存的6公斤甲基苯丙胺的证据,“他说。
当被警方逮捕时,Y承认他仍然在坤甸市的一间酒店房间里储存了一些冰毒。警察随后前往酒店,发现另一名嫌疑人,即P和25公斤冰毒的证据。
“P声称是由A统治的,”他说。
在新闻发布会上,东加里曼丹地区警方还展示了三名被捕嫌疑人冰毒的证据。
与往常不同的是,这个冰毒经销商网络不使用中国茶包装或咖啡包装来欺骗警察。
“如果你看看不同的包装,有可能有一个新的网络,”警察局长说。
此外,东加里曼丹地区警方还没收了价值10亿印尼盾的现金和3,000林吉特的马来西亚货币,约合1000万印尼盾。
当被问及与毒品网络Fredy Pratama有关的案件时,东加里曼丹地区警察缉毒局局长Kombes Arif Bastari表示,仍在调查中。
“我们仍在追踪,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嫌疑人,”他说。
警方用第114条第2款补贴第112条第2款逮捕了嫌疑人,该法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2条第2款,可判处最低20年徒刑,最高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