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 Ambon法官判处Bapa Manse参与猥儿童案件5年监禁1亿印尼盾

AMBON - 安汶地区法院(PN)的法官小组判处被告Salman Mony别名Bapa Manse五年徒刑。“宣布被告违反2016年第17号Ri法第81条第(2)款,该条涉及确定2016年Perppu第1号,涉及2002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23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首席大法官Opra Marthina在PN Ambon的两名法官的陪同下说,3月26日星期二。法官还判处被告2个月监禁1亿盾的罚款。被告人被判入狱并支付罚款,因为他的行为是针对未成年受害者的。同时,减轻问题是被告人礼貌无礼,从未被定罪,受害者的眼睛也盲目。法官的裁决与安汶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JPU)Elsye B. Leunupun的要求相同,后者在上一次审判中指控被告人入狱五年,并处以1亿印尼盾和2个月监禁的罚款。被告萨勒曼·莫尼(Salman Mony)是马鲁古摄政区中部莱希图区(安汶岛)的一个村的居民。被告在2023年底犯下的犯罪行为是,将受害者叫入他的房间,猥未成年人,并被家人所知,以便向警方报案。听取了法官的裁决后,被告被安汶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囚犯警卫带走,离开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