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杰罗司机在PIK 2中撞上高达2人死亡,被嫌疑人点名
TANGERANG - 警方将其名称为FN(28)的三菱帕杰罗司机的地位提升为嫌疑人。由于涉嫌疏忽驾驶,他撞上了一辆塔车,最终在Tangerang Regency的PIK 2地区杀死了一名保安和Mobil Towing司机。
“Pajero的司机(已被确定为嫌疑人),”Tangerang地铁警察的Kanit Laka Lantas,AKP Badruzzaman在确认时表示,3月24日星期日。
Badruzzaman说,这被指控为印度尼西亚交通和道路运输法第106条第310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
文章的声音如下:
刑法第310条
任何人故意通过指控某事来攻击某人的荣誉或良誉,这意味着明亮以便公众知道,都因污染而受到威胁,最高可判处9个月监禁或最高450万盾罚款。
第310条第(2)款
「每人驾驶机动车辆,因其疏忽造成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害和第229条第(3)款所述车辆和/或物品损坏,应处以最高1年徒刑和/或最高2,000,000印尼盾的罚款”。
第310条第(4)款
「第(3)款所述的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可处以最高6年徒刑和/或最高12,000,000印尼盾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