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警察将调整宪法法院删除的条款

雅加达 - 协商法院(MK)删除了《刑法典》或《刑法典》中的文章。关于这一决定,国家警察表示将适应新规则。“将来,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国家警察当然会适应,然后也审查,”警察公共关系司的Karo Penmas,Tronoyudo Wisnu Andiko准将于3月22日星期五告诉记者。不可否认,目前,国家警察正在处理几起涉嫌的案件,包括刑事调查股、地区警察和警察。但是,在宪法法院的裁决下,国家警察表示,他们服从并遵守适用的规则。“(Polri)低头并遵守新规则,”Trunoyudo说。与此同时,宪法法院宣布《刑法典》关于有条件违宪的第310条。原因是《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和《新刑法典》第433条的规范条款存在差异,即确认犯罪者犯有污染行为,包括口头行为。此外,该条在《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中没有规定这一点。“因此,如果法院不打算评估第1/2023号法律第433条的宪法,该条自颁布以来三年(2026年1月2日)才具有约束力,那么关于第1/2023号法律第433条中包含的口头行为要素的确认可以通过或适应,以便在适用《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的规范条款时具有法律确定性,“宪法法官Enny Nurbaningsih在法庭上说。“因此,《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的规范可以提供法律确定性,并具有平等范围,可以减少对《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规定的适应性规范的差异待遇或歧视的可能性,以便在其实施中不会造成模糊性,”继续恩尼。同时,该决定是基于印度尼西亚独立记者联盟(AJI)和印度尼西亚法律援助基金会(YLBHI)提起的诉讼,对19/2016号法律第27(3)和第45(3)条(ITE法),1/1946号法律关于刑法条例的第14条和第15条以及《刑法典》第310条第1款进行物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