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外国人被指控将134名罗兴亚移民走私到亚齐

Banda ACEH - 亚齐勿刹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指控三名外国人(WNA),一名来自孟加拉国,两名来自缅甸,将134名罗兴亚移民走私到亚齐省。

3月6日星期三,检察官穆罕默德·里扎(Muhammad Riza)和亚齐勿刹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朋友在亚齐勿刹摄政区的Jantho地区法院宣读了对三名外国国民的指控。

三名被告是孟加拉国国民Anisul Hoque,Habibul Basyar和Mohammed Amin,两人都是来自缅甸的罗兴亚人。这三名外国人在没有法律顾问陪同的情况下出席听证会,除非陪同外语转换师或翻译师。

JPU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于2023年12月10日通过亚齐勿刹摄政区Blang Ulam海滩的海岸将134名罗兴亚移民走私到印度尼西亚领土。

三名被告在未附有有效移民证件的情况下,将罗兴亚族移民列入,也没有通过有效移民检查门。

「被告穆罕默德·阿明(Mohammed Amin)被指控违反2011年第6号法律关于移民的第119条第(1)款,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与此同时,被告Anisul Hoque和Habibul Basyar违反了2011年第6号法律第120条第(1)款,jo第55条第(1)款第1款,“JPU说,据ANTARA报道。

宣读起诉书后,法官小组由法迪尔德在成员法官乔恩·马哈茂德(Jon Mahmud)和凯马拉·萨里(Keumala Sari)的陪同下主持,命令JPU提出证人。

JPU从罗兴亚移民中介绍了五名证人。然而,一名女证人被法官小组拒绝作证,因为她是未成年人。

对三名被告作证的四名证人是Sahidul Islam,Muhammad Syah Alam,Hazimullah和Nurul Islam。

目击者在声明中说,他们向被告提供了大约100-20万塔卡(孟加拉国货币)的钱,作为乘坐摩托艇的费用。

「摩托艇的目的地是前往印度尼西亚。我们在没有移民证件的情况下出发。我们只从难民署携带难民身份证。我们上船是因为我们想离开一个目前混乱和不安全的难民营。我们去其他国家寻求更好的生计,“穆罕默德·谢亚·阿拉姆说。

与此同时,Sahidul Islam承认,作为难民,难民署每月获得700塔卡和工作。然而,在避难所,不安全和舒适,因为很多人是坏人,所以他离开了这个地方。

“此外,我们离开了难民营,因为我们没有从孟加拉国获得公民身份。未经难民署许可,我离开了难民营。我们为了获得公民身份而离开。我们选择印度尼西亚是因为其人口是伊斯兰的,“穆罕默德·萨希杜尔说。

被告在证人的证词上,声称他们没有反对。他们根据所说所述的内容陈述,包括从证人那里收到一些钱。

听证会于周五(8月3日)继续进行,议程是听取其他证人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