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棉兰法官判处2公斤萨布20年徒刑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被告穆罕默德·拉贾·拉巴桑·哈尼扬(Muhammad Raja Rabasanjhaniyang)20年徒刑,成为两公斤甲基型麻醉品的信使。

“此外,被告还被处以10亿印尼盾的罚款,如果不支付,将被10个月的监禁所取代,”主审法官Sulhanuddinsaat在宣读ANTARA于2月27日星期二报告的判决书时说。

法官小组在裁决中指出,被告MuhammadRajaRabasanjhaniterbukti,并犯有违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2009年第35号关于麻醉品的第114条第(2)款的罪行。

被告MuhammadRajaRabasanjhanisecara在没有权利中间买卖重达两公斤的冰毒的情况下,犯下了合法和有罪的犯罪行为。

“有罪的是,被告的行为不支持政府在根除毒品方面最积极的计划,”他说。

减轻负担的事情,Sulhanuddin继续说,被告后悔他的行为成为甲基苯丙胺的中间人。

至于重达两公斤的冰毒形式的证据,手机和其他物品被国家没收以销毁。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给被告、被告的法律顾问和检察官(JPU)七天时间考虑、接受或上诉判决。

法官小组的判决比JPU Kejati Sumut Fransiska Penggabaeanyang要求被告MuhammadRajaRabasanjhanidihukumselama判处18年徒刑和10亿盾补贴者罚款一年的监禁要重。

被告于2023年10月7日星期六在瓜拉曼穆国际机场X光I航站楼携带一个装有两公斤甲基苯丙胺的袋子。

当时被告与Pon联系,以发送带有照片的邮票或机票,飞往苏拉威西岛东南部的肯达里市。

然后,在机场服役的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人员,以前从亚齐到苏拉威西岛东南部的肯达里,收到了信息并对被告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