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太阳能发电厂的过剩电能不能出售给PLN,KESDM如下

雅加达 -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发布了与屋顶太阳能发电厂(PLTS)相关的部级法规(Permen)的修订。

该法规包含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Permen)2024年第2号条例中,该条例涉及与电力网络相连的屋顶太阳能发电厂,拥有者有权为公共利益提供电力

1月29日签署的法规其中一项规定,屋顶太阳能发电厂的多余供应不能出售给PT PLN(Persero)。

1月29日签署的规则中,净计量计划被废除,因此电能过剩或从用户到PT PLN(Persero)的电力出口不能作为减少电费的一部分计算。

“进入IUPTLU持有网络的屋顶太阳能发电厂系统的过剩的电能在确定屋顶太阳能发电厂客户的电费数量时没有考虑在内,”该条例第13条写道。

在这方面,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秘书长Dadan Kusdiana表示,修订后的要点之一是取消将电力从屋顶太阳能发电厂用户出口到PLN的政策。但是,他确保政府继续为客户提供激励措施。

「确实没有进口出口,但安装屋顶太阳能发电厂的消费者不会受到指控。Kan(以前)有标准成本等等,它不再存在。这是一个激励措施,“Dadan告诉媒体工作人员,他们于2月23日星期五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大楼开会。

达丹承认,最新的屋顶太阳能发电厂规则不适合家庭使用者,因为没有向PLN出口电力进口的政策。因此,屋顶太阳能发电厂被认为更适合工业规模。

「大约在家庭容量方面,它确实会很小。除非在家中使用电池,否则将其存储在夜间。但是,对于具有基础负荷的行业来说,从早到晚,电力消耗是相对稳定的。现在它将在那里,“Dadan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