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涉嫌国际网络麻醉品走私者可判处死刑

雅加达 - 2月22日星期四,国家麻醉品局(BNN)RI使用焚烧炉工具销毁了42,093克,0.0485克合成大麻和515.8克合成大麻的甲基型麻醉品的一些证据。

BNN RI根除副手Sabaruddin Ginting准将的每日执行人(Plh)表示,销毁的证据来自三起毒品犯罪案件的披露,涉及11名嫌疑人。

BNN RI成功揭露的三起案件中,有一起仍在调查中。

另外两起案件与披露的冰毒类麻醉品走私有关。走私是由从马来西亚到印度尼西亚的国际网络集团进行的。

“从马来西亚槟城通过东亚齐的水域,”萨巴鲁丁准将于2月22日星期四说。

印度尼西亚国家麻醉品局(BNN RI)于1月7日星期日在东亚齐与海关和消费税一起进行了调查。然后在1月9日星期二,该团队在Langsa市西Langsa区Telaga Tujuh村的Langsa Waters上拦住了一艘名为第二头船的棕色船。

“然后,警察对船进行了搜查,并设法找到了40包塑料冰毒,总重量为42,177克或42.17公斤,”他说。

联合警官随后逮捕了船员(ABK),首字母缩写为AB和FA别名M。根据对两名嫌疑人的检查,随后警察用首字母SA,MD,AM,MA和HU保护了另外五名嫌疑人。

2月1日星期四,BNN RI逮捕了两名首字母缩写为NM和AW的男子。在披露中,发现一个探险包装包含来自中国的515.8克合成可可。

“逮捕是在雅加达中部Petamburan的一所房子里进行的。装有合成大麻制造商主要成分的包装被包装成两包铝。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含有合成大麻二氧化物和碳酸盐,“他说。

根据两人的供述,此证据属于首字母DSN别名BE的人,他现在在人员搜索名单(DPO)上。

“与此同时,重达0.0485克的合成大麻的证据是实验室测试的其余部分,我们目前还将销毁,”他说。

嫌疑人是根据第114条第2款,以及第132条第1款和第112条第2款,以及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32条第1款起诉的。对嫌疑人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与此同时,在证据被销毁之前,BNN RI首先由麻醉品实验室中央团队用一套实地测试设备进行了样本测试。

这种灭绝活动的法律依据是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91条第2款。本文规定,BNN RI,在本案中是调查人员,在证据收到当地检察官办公室的裁决后,最多有义务在7天内销毁证据。

同时,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90条第1款规定,一小部分麻醉品证据被留作实验室检测和审判中案件证明。

“调查人员销毁证据的权力也包含在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75条K项中,”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