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确保相互合作的疫苗接种计划不会中断政府实施的接种计划

雅加达 - 卫生部COVID-19疫苗接种发言人西蒂·纳迪亚·塔米齐确保相互合作的疫苗接种计划不会影响政府先前实施的疫苗接种计划。

相互合作疫苗是一种疫苗,其实施是强加于公司,旨在为雇员和女雇员及其家属。

2月26日星期五,娜迪亚在印尼卫生部YouTube频道播出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种互助疫苗接种不会干扰政府实施的疫苗接种计划,所有公民当然都有权获得免费提供给政府的疫苗。

该计划不会干扰先前宣布的疫苗接种,因为所接种的疫苗类型不会相同。

他解释说:"我们强调,互助疫苗使用的COVID-19疫苗类型与政府疫苗接种计划中使用的疫苗不同。

"我再次重申,相互合作类型不会使用西诺瓦茨、阿斯利康、诺瓦瓦克斯和辉瑞疫苗",娜迪亚补充说。

然而,即使他们不会使用这种疫苗,卫生部确保在相互合作疫苗接种计划中提供的所有类型的疫苗都是安全的。因为,就像政府计划的疫苗一样,所使用的疫苗类型必须获得食品和药物监督局(BPOM)颁发的紧急使用许可。

所有相互合作疫苗的接受者将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支付,由开展相互合作疫苗接种的公司免费提供。

他说:"互助疫苗接种是国有企业部和生物法马的领域。

如前所述,政府已正式独立启动COVID-19疫苗接种计划,该计划通过独立渠道向私营部门收费。2021年卫生部关于在COVID-19大流行背景下实施疫苗接种的第10号条例就说明了这一点。

通过这一规定,独立的疫苗接种计划称为相互接种。根据本《卫生部长条例》(Permenkes)第3条第5款,规定免费为雇员/女雇员、家庭和其他个人接种疫苗。

这意味着实施此计划的公司必须向员工及其家人免费提供 COVID-19 疫苗。

此外,《卫生部长条例》第10/2021条第6条规定,每家公司都必须独立或一起向卫生部长报告疫苗接种目标接受者的数据。报告的数据是接种疫苗的参与者人数、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第22条还规定,这种疫苗接种不能在政府拥有的保健设施进行。公司或雇主必须与当地卫生局协调的私营或私营保健设施合作。

此外,卫生部还将对自接种疫苗设定一个价格限制。

"相互合作疫苗接种服务的最高关税由部长确定。公私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相互疫苗接种服务费用不得超过部长规定的最高接种率",第23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