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龙猥桑特里案被告被判处12年徒刑

SORONG - 西南巴布亚省索龙摄政区猥一些Ponpes Salafiyah Syafi'iyah学生的被告,被判处12年徒刑,并处以10亿盾的罚款和6个月的监禁。

关于宣读判决书的后续听证会于周三在西巴布亚索龙地区法院(PN)举行,由法官小组主席弗朗西斯·约翰尼斯·巴比西斯塔和成员法官Bernadus Papendang和Rivai Radid Tukuboya以及JPU的Katrina Dimara领导。

首席大法官弗朗西斯·弗朗西斯(Francis)解释说,被告Ikhwanudin已被合法和令人信服地判犯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6年第17号法律》第82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中规定的虐待儿童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犯罪的威胁。

法官的裁决与JPU的要求相同。此前,JPU指控被告Ikhwanudin被判处12年徒刑和10亿印尼盾的罚款,只要被告被捕并被临时拘留,三个月的监禁将减少。

被告Siti Umpain的法律顾问表示,被告人接受了法官的裁决结果。

被告Ikhwanudin是Ponpes Salafiyah Syafi'iyah的领导人,他有心抚摸3名学生。这一行动是在2023年8月28日第一名受害者向索龙警方报告时透露的。然后,另外两名受害者在一天后,即2023年8月29日,紧随其后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