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林达检察官办公室继续审查国有银行的“Nasabah Topengan”案件

SAMARINDA - 东加里曼丹三马林达地区检察官办公室(Kejari)的特别犯罪调查检察官继续审查在三马林达分行国有银行的“面具客户”模式下涉嫌腐败案件或虚构信贷。「今天接受讯问的嫌疑人的首字母缩写为WW(30),这家银行的前保安,在三马林达拥有国有地位。此前,WW在2023年10月被检察官讯问后被拘留,“Kasi Intel Kejari Samarinda Erfandy Rusdy Quiliem在安塔拉三马林达说,2月20日星期二。WW嫌疑人因2019-2021年在BRI Bengkuring Unit,BRI Sungai Dama Unit和BRI Samarinda 1分部BRI办公室滥用信贷设施的涉嫌腐败(Tipikor)而被拘留。这种按摩客户模式的信贷设施是与被告ETW(前KUR BRI mantri)一起进行的,包括EY(外部人士),国家总损失达到77.7亿印尼盾。Erfandy说:“WW嫌疑人因Tipikor指控而被拘留,即使用与被定罪的ETW一起进行的台式客户模式,ETW是Mantri Kredit和被告EY来自外部。他继续说,在本案中,WW的行为涉嫌违反1999年关于根除Tipikor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第2款第(1)项,该法律经第20/2001号法律修订和补充,涉及对1999年关于根除Tipikor Junto的第31号法律的修正和补充。《刑法典》第64条第(1)款第1款。然后,Subsider第3条至1999年关于根除Tipikor的第31/ 1999号法律第18条,该条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涉及对关于根除Tipikor的第31/1999号法律的修正案至《刑法典》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Erfandy说:“拘留WW嫌疑人是为了加快案件调查过程,然后根据《刑法典》第21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因为嫌疑人担心逃跑,损害或消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