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在塞朗猥一名13岁儿童的青少年被警方逮捕
SERANG - 万丹的西冷警察局逮捕了淫秽的肇事者,首字母缩写为IL(16)和AN(15)针对未成年人,受害者为13岁。
西冷警察局局长,大专员副官Candra Sasongko表示,这两名肇事者是万丹西冷摄政区Cikeusal区的居民。
“IL嫌疑人和受害者是在2023年9月两人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结识后被发现的。通过社交媒体互相交流后,两人相遇,“ANTARA在2月9日星期五援引他的话说。
10月24日星期日中午,受害者随后被邀请到嫌疑人的家中。在那个地方,受害者被引诱进行性行为,并承诺结婚。
甘博尔的诱惑下,受害者听从了他的邀请,甚至禁忌关系也在同一地点进行了两次。在发泄他的情欲后,IL反而与受害者保持距离。
「当受害者昏迷不醒时,AN嫌疑人试图接近受害者。因为要娱乐自己,因为他对IL感到失望,已经认识AN的受害者在被邀请散步时没有拒绝,“他说。
周四(1月2日)晚上,受害者被AN邀请到帕马拉扬地区散步。旅行后,受害者没有被护送回家,而是被带到AN的家。在家中,邀请夫妻的体面关系。
“受害者拒绝了,因为他觉得自己被女朋友污了。但AN威胁受害者使用刀服从他的邀请。害怕威胁,受害者被迫服从肇事者的意愿,“他解释说。
AN还再次威胁说,他的行为不会被告知给任何人。但早上,当他回到家时,受害者向父母讲述了他遭受的耻辱。甚至与IL的亲密关系也被告知。
「受害者的父母收到子女的投诉后,受害者的父母不接受,与亲戚一起,然后保护了两名青少年。这两名嫌疑人随后被带到西冷警察局,“他说。
坎德拉说,在收到不道德犯罪的投诉后,西冷警察妇女和儿童服务股(PPA)的人员立即逮捕了这两名嫌疑人。在对受害者证人和其他证人以及证据进行检查后,调查人员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地位,并拘留了IL和AN。
“这两名嫌疑人被指控犯有印度尼西亚2016年第17号法律第81条第(1)(2)款第82条第(1)款,该款涉及2002年第23号法律关于儿童保护的第二次修正案,并处以3.6年徒刑,”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