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拉威西地区警察拥有车辆噪音测量装置

MAKASSAR - 南苏拉威西地区警察交通局(Dit lalu)拥有车辆噪音测量装置(brong),并将其应用于两轮和四轮驾驶者。

Dir lalu Polda Sulsel Kombes I Made Agus Prasatya 表示,车辆噪音测量装置可以根据排气管或CC的能量大小记录排气管产生的声音。

“这种噪音测量工具将用于驾驶者,无论是两轮还是四轮。我们将在操作方面保持专业,工具产生的数字将成为参考,无论是否违反驾驶者,“ANTARA在2月1日星期四报道时说。

Kombes I Made Agus说,到目前为止,许多排气赛车用户被切断,因为产生的声音违反了规定的范围。

他说,没有多少人想知道如何测量排气管的声音。然而,根据2009年关于道路交通和运输的第22号法律(LLAJ法),第285条规定,道路排气管是道路上驾驶车辆的技术要求之一。

与此同时,南苏拉威西地区警察局Gakkum分区负责人Kompol Gani在使用该工具进行培训时解释说,该测量器将根据车辆CC的数量记录噪音。

“在进行声音测量时,在80 CC以下的车辆中,该数字产生的范围为77 desibel,如果测量更多,它将属于brong类别,”他说。

Kompol Gani解释说,当该工具测量80 CC至175 CC以上80 desibel的车辆排气声时,它使用布朗格排气管声称。

与此同时,175 CC及以上的机动车辆将有83个赤字限额,如果更多属于brong类别。

“为了测量车辆的赤字数量,该工具在噪音状态下与排气管距离约50厘米安装。结果将在工具的系统中读取,“他补充说。

据他介绍,有了这个噪音测量器,可以知道符合环境和林业部长和卫生部长的规定的噪音值。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环境和林业部长第P.56 / MENLHK / SETJEN / KUM.1 / 2019号条例对发动机排气噪音水平进行了规定。

环境和林业部规范了新型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的噪音质量标准,这些标准正在生产M类、N类和L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