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爪哇省卡兰甘亚尔的枪击案造成1人死亡,3名肇事者被捕
中爪哇 - 警方逮捕了枪击和迫害案件的三名主要肇事者,导致一名受害者在中爪哇省Karanganyar区Colomadu区Tohudan村死亡。三名肇事者最初是SR别名KP(48),DE别名ER(44)和PO别名PT(43)。
中爪哇地区警察总刑事调查主任(Dirreskrimum)通过Antara通过Antara的书面声明,大专员Pol Johanson Ronald Sinamora解释说,警方于1月28日星期日17:30左右在中爪哇肯德尔摄政区的Waleri逃跑的SR肇事者被捕。
另外两名首字母缩写为DE和PO的肇事者始于12名被提升为嫌疑人的证人。
约翰逊·罗纳德(Johanson Ronald)解释说,枪击和迫害案件的年表始于一群身份不明的人携带锋利的武器来到Karanganyar科洛马杜区Tohudan地区的肇事者家中。
聚集在家的人们反击追捕袭击的肇事者。
SR的肇事者随后向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开火,当时有一名受害者躺下。
与此同时,另外两名肇事者DE和PO通过殴打,踢脚和将受害者拖到路肩来虐待受害者。没有得到帮助的受害者最终在现场死亡。
约翰逊·罗纳尔德(Johanson Ronald)解释说,从本案中,现场获得了一些证据,即两枚子弹射弹,五枚子弹壳,一把属于受害者的砍刀形式的大刀,一把枪支和两个闭路电视数字录像机(DVR)装置。
一系列事件的警察与现场的闭路电视相匹配,肇事者使用的射弹壳和火器也在法医实验室进行了弹道测试。
肇事者使用的枪支(senpi)和犯罪现场的壳牌射弹的结果完全相同。因此,警方努力逮捕肇事者。
目前,他的政党仍在探索枪击案。据他说,该案还有可能还有其他嫌疑人。
他说,三名肇事者中的每一名都受到不同的条款的约束,SR肇事者受到多条条款的约束,即《刑法典》第338条和1951年第12号紧急状态法第1条第1款,并处以死刑或20年徒刑。同时,DE和PO肇事者受《刑法典》第338条Jo第55条和/或170第2款的约束,并处以1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