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企业家只能从国外储存30%的碳,其余的在国内
雅加达 - 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wi)签署了与2024年第14号总统条例中包含的与碳捕获和储存(CCS)相关的规则。
该法规允许其他国家在印度尼西亚储存其碳,并规范允许的碳量容量。
第35条规定,国内碳生产商优先考虑碳储存能力。
1月31日(星期三)引用的规则写道:“组织CCS的存储经营许可证的承包商和持有者必须分配总碳存储容量的70%作为国内碳存储。
但是,该规则还规定了来自该国的碳的允许金额。组织CCS的存储业务的承包商和持有者可以分配总碳存储能力的30%,用作来自国外的碳存储。
该规则还强调,来自国外的碳储存只能由在印度尼西亚投资附属的碳生产者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已经有合作合同的公司才能在印度尼西亚储存碳。
1月30日签署的规则还规定了跨境碳运输或跨境运输的机制。
该条例第45条规定,为了促进跨国CCS实施的运输,各国之间达成了双边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是各方根据各自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跨国碳运输的背景下发布必要的建议或许可证的指南,”总统令写道。
然后,第47条规定,印尼海关区运输的碳必须由进口商在第一批进口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一次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