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州州参议院提交了《数字资产和税收监管法》

雅加达 - 弗吉尼亚州参议院已提交立法,规范数字资产的采矿和交易以及其在税法中的处理。

参议员萨达姆·阿兹兰·萨利姆(Saddam Azlan Salim)是34岁立法机构最年轻的成员,于1月9日提议参议院第339号法令。目前,参议院正在讨论立法,如果获得批准,将在签署成为立法之前被带到代表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考虑。

法案中,参与数字采矿活动的个人和企业不受获得汇款许可证的义务的约束。该法案还通过禁止工业区禁止数字资产开采或实施比工业区更严格的噪音法规来保护矿工。

“本章规定的任何人都不需要本章规定的在家数字资产开采、数字资产开采或数字资产开采业务活动的人,如第15.2-2288.9 款所定义。

此外,该立法规定,如果符合某些条件,例如数字资产不被视为投资合同,则数字资产的发行人和卖方免除证券登记要求。

“如果(i)数字资产不能被视为投资合同,(ii)数字资产的发行人或卖方不将数字资产作为金融投资向初始买家推销,并且(iii)数字资产的发行人或卖方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初始买家购买数字资产作为金融投资。

本法案规定,提供采矿或质押服务的公司不能被归类为“金融投资”。但是,他们必须提交通知才能获得豁免。

此外,该立法通过提供税收收益,为日常交易使用加密货币提供激励措施。该法案建议,从2024年1月1日起,个人每笔交易可从其资本净利润中排除高达200美元(312万印尼盾)的税收。此例外适用于使用数字资产购买商品或服务所获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