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52公斤冰毒案件的监狱雇员,占碑法律和人权部没有提供法律援助

JAMBI - 法律和人权部(Kakanwil Kemenkumham)占碑地区办事处主任M Adnan确保他的政党不会就52公斤甲基苯丙胺所有权案件向占碑二级A级监狱雇员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确保并保证没有法律援助ASN监狱IIA级占碑,警察因在家中拥有数十公斤冰毒包装而被捕,”ANTARA周三报道的M Adnan在占碑说。

代表M Afiful Akbar Maguna(27岁)的国家民事机构(ASN)地位的监狱雇员,他几天前由占碑警方存储或拥有52公斤的甲基苯丙胺。

占碑法律和人权部区域办事处根据适用的规则移交了警方进行的法律程序。

关于Afiful Akbar Maguna在占碑IIA级监狱担任ASN的地位,他说,他的政党将来会根据适用的规则采取果断行动。

“可以解雇或其他可能比此更严厉的行为,并且可以肯定的是,上面的事项没有轻度惩罚,”他说。

阿德南还命令惩教司司长和占碑二级A级监狱主任追踪雇员和其他囚犯可能参与的情况,因为逮捕是在有关家中进行的。

然而,占碑法律和人权部区域办事处并没有保持沉默,其当事人将继续寻求有关雇员或其他囚犯参与此案的进一步信息。

“如果以后确实发生这种情况并证明存在,当然,我们也采取了果断行动,”阿德南再次说。

此前,占碑市Telanaipura区Simpang IV Sipin村居民ASN II A级监狱(监狱)A Jambi Afiful Akbar Maguna因参与滥用重达52.4公斤的甲基型麻醉品而受到死刑的威胁。

占碑警察局局长Kombes Eko Wahyudi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除了Afiful Akbar Maguna之外,还有另一名嫌疑人也被警察缉毒股成员保护。

“他们是来自马来西亚的国际网络,通过廖内通过海上航线将非法货物进入,然后被带到占碑。计划是在爪哇岛流通,但我们设法失败了,“Kombes Eko Wahyudi说。

这些嫌疑人的供词承诺,每公斤成功交付的甲基苯丙胺将非法商品的工资达1000万印尼盾,其中嫌疑人Afiful Akbar Maguna充当冰毒的接收者或储存者,而嫌疑人Finto负责将冰毒运送到雅加达。

这两名嫌疑人因其行为而受到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或第112条第2款的约束,该款涉及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麻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