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要求在安汶强奸男孩6年9年徒刑
马鲁古 - 检察官要求被告George Sarmanella别名Coken在强奸一名9岁男孩的案件中被判处六年徒刑。
“要求审查和裁决此案的法官小组宣布被告犯有违反2016年第17号法律第82条第(1)款的罪行,该款涉及政府决定,以代替2016年第1号法律,涉及2002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23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安汶地区检察官办公室(Kejari)的检察官(JPU)Ingrid Louhenapessy说,安汶,马鲁古,1月15日星期一,被安塔拉没收。
这些要求是在安汶地区法院(PN)法官小组主席Martha Maitimu主持的审判中提出的,该审判由两名法官陪同。
被告还被要求支付6000万盾的罚款,四个月监禁和2,000印尼盾的案件费用。
被告被判入狱,因为他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和家人对社会感到羞耻。同时,减轻的是,被告从未被定罪并承认过他的行为。
JPU称,被告犯下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23年7月23日星期日13:30 WIT左右。
当时,被告邀请受害者进入他的房间,然后锁上门,然后要求擦去被告的尸体,告诉受害者坐在被告的抱怨之上,并给出10,000卢比。
受害者向受害者邻居的另一名证人讲述了这一事件,然后邻居于2023年8月4日向受害者的亲生母亲报告了这一事件。
法官小组将审判推迟至下周,议程是通过其法律顾问听取被告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