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拉斐尔·阿隆的妻子不合适
雅加达中部地区法院腐败刑事法院法官小组表示,拉斐尔·阿隆·特里桑博多的妻子Ernie Meike Torondek不应因丈夫收到小费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Ernie Meike被宣布与被告一起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合适的,”成员法官Eko Ariyanto在1月8日星期一在雅加达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宣读判决听证会上说。
法官解释说,Ernie Meike Torondek的名字确实被列为PT Artha Mega Ekadhana(PT Arme)的股东和总裁专员。然而,该公司的控制者是Rafael Alun,因为他积极主持股东会议和做出决定。
“根据PT Arme总裁Ujeng Arsatoko和财务总监Rani Anindita Trenggani的证人的证词,他们都解释说Ernie Meike Torondek从未参加过股东会议或公司管理会议;那些总是积极主持股东会议并做出决定的人是被告,“Eko说。
此外,法官小组还在审判中考虑了欧尼的证词,即在家庭中,欧尼只遵循拉斐尔想要的东西。因此,法官小组判断欧尼处于虚弱的境地。
「Ernie Meike似乎在她的家庭和家庭事务中处于弱势地位;被告比妻子高出或高出,因此被告决定的所有要求都不会被Ernie Meike否认,“Eko补充道。
本案中,根除腐败委员会(KPK)的检察官(JPU)指控拉斐尔·阿隆(Rafael Alun)和他的妻子Ernie,名义金额为166亿印尼盾。JPU声称,小费是通过PT Arme,PT Cubes Consulting,PT Cahaya Kalbar和PT Krisna Bali International Cargo获得的。
“被告与Ernie Meike Torondek一起,从2002年5月15日至2013年3月,逐渐收到了金钱形式的小费,总额为16,644,806,137印尼盾,”JPU KPK Wawan Yunarwanto周三(30/8/2023)在雅加达中部地区法院Tipikor法院(PN)说。
关于小费,法官小组表示,未经证明的收据仅通过PT Arme,而其他公司则未收到。法官说,通过PT Arme收到的名义小费为10,079,555,519印尼盾。
“被告在PT Arme实际上和法律上活跃于2006年,被告的营销费仅为2006年,金额为10,079,055,519印尼盾,”法官说。
拉斐尔·阿隆·特里桑博多被判处14年徒刑和5亿盾的罚款补贴者3个月监禁。他还被判处在判处永久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支付10.079亿盾的额外费用,补贴者3年监禁。
根据法官小组的说法,拉斐尔·阿伦(Rafael Alun)被法律证明犯有腐败犯罪和洗钱犯罪,作为KPK检察官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份、起诉书。因此,拉斐尔被判定违反了所有被指控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