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次确定2名涉嫌罗兴亚走私者前往亚齐

Banda ACEH - 班达亚齐警方刑事调查股再次点名了两名涉嫌参与将罗兴亚难民走私到亚齐勿刹海岸的嫌疑人,此前一人已被拘留。

“根据案件标题的结果,调查人员再次确定另外两名嫌疑人,即首字母MAH(22)和HB(53),”班达亚齐警察公民主任Kompol Fadillah Aditya Pratama说,ANTARA于12月27日星期三援引。

此前,班达亚齐警方已任命一名罗兴亚族裔公民,首字母缩写为MA(35),涉嫌向印度尼西亚走私137人(人口贩运)的嫌疑人。

嫌疑人来自缅甸,是难民营1 Blok H-88 Kutupalum,Kox's Bazar Bangladesh的罗兴亚民族收容所。

MA是137名罗兴亚人中的罗兴亚人之一,他们于周日(10月12日)降落在亚齐勿刹Mesjid Raya区Lamreh村的海岸上,现在仍在班达亚齐的Balai Meuseuraya Aceh(BMA)的地下停车场。

Fadillah说,嫌疑人MAH是孟加拉国国民,缅甸出生的HB也正在逃往Balokali Cox's Bazar Bangladesh营地。

每位嫌疑人都有不同的角色,即MAH成为第一名MA嫌疑人交替进行的船只的司机,以及确保船只用紧凑辅助工具抵达印度尼西亚。

“虽然嫌疑人HB充当了船舶发动机技术人员,但他的工作获得了7万塔卡(孟加拉国货币)的工资,”他说。

Fadillah继续说,在本案中,调查人员检查了多达12名难民证人。从那里可以得出结论,嫌疑人MAH和HB被强烈怀疑合作帮助MA实施从孟加拉国走私到印度尼西亚的罗兴亚的犯罪行为。

“MAH作为船舶司机,HB作为船舶发动机技术人员,如果成功地将罗兴亚人带到印度尼西亚,他也从Inus(孟加拉国的人)那里获得工资,”他说。

他说,因为他们拥有的船的着陆点的坐标点在离开之前已经被接收,与此相关的是,它也仍在调查中。

在本案中,警方查获了一艘渔船,上面写着NAZMA,MA和MAH的手机,14个匹配钥匙,一个英国钥匙和一个HB螺丝刀的形式的一些证据。

Kompol Fadillah说:“嫌疑人因其行为而被指控犯有2011年第6号法律第120条第(1)款,该款涉及《刑法典》第55条和第56条的Jo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