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国有联合国否决权,国际法令持有人

YOGYAKARTA - 美国行使否决权,拒绝联合国安理会(DK)呼吁在加沙停火的提议。美国在联合国DK关于以巴冲突的会议上转达了这一决定。除了乔·拜登(Joe Biden)领导的国家外,还有几个国家在联合国拥有否决权。

周五(8月11日)举行的联合国DK会议导致加沙达成和平决议。该决议的最终决定是通过15名联合国DK成员的投票进行的。共有13名成员同意以巴战争中停火的决议。

美国是唯一一个行使否决权拒绝加沙停火决议的国家。那么,哪些国家在联合国拥有否决权,以及规定的哪些国家?

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是联合国宪法中五个永久成员国保留的特权。这种否决权赋予五个联合国国家否决或推翻联合国提出的决议的特别声誉权力。

否决权作为这一特权的地位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成立而产生的。PD II的获胜者,即美国和苏联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英国合作,在战后形成政治秩序,并建立了联合国。

当时的美国总统弗兰克林·D·鲁斯韦尔特(Franklin D Roosevelt)推动中华民国(台湾)加入《联合国DK》中的“全球警察”部分。与此同时,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鼓励法国继续向欧洲辩护,以免德国和苏联的潜在侵略,同时改善其超级大国的地位。

联合国DK目前由15个成员国填补,5个成员国仍然如前所述。十个非固定成员国DK PBB没有否决权。这些国家是日本,加蓬,巴西,阿尔巴尼亚,加纳,厄瓜多尔,马耳他,莫桑比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瑞士。

有五个国家作为联合国DK的永久成员拥有否决权或特权。五个联合国否决权的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联邦、法国、美国和英国。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者认为,这五个国家在联合国成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此外,这五个国家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也占有重要地位。

联合国DK的五个成员国在联合国做出决策或决议时,被赋予特别权力。申请人同意,如果其中一个成员国继续在由15个国家组成的DK中投票为阴性或拒绝,那么该决定将不会获得批准。

联合国否决权的运作方式也考虑到,如果联合国五个永久成员国的权利同时行使其否决权,则共有15个国家的联合国DK成员国的其他选票。

如果任何永久成员不完全同意决议或决定,但希望行使否决权,则可以投票拒绝。这些条件允许在获得九票支持时通过决议或决定。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的投票制度,规定:

以下是对在联合国有否决权及其权威的国家的评论。尽管负责应对国际安全威胁,但联合国否决权的行使受到了批评,因为它经常未能代表世界上许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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