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 Bengkulu判处4.6年徒刑,被告TPPO雇用受害者成为PSK
BENGKULU - 法官判处4年6个月的监禁和2.5亿印尼盾的罚款,为期两个月的被告EL在明古鲁贩运人口犯罪案件(TPPO)中被判有罪。被告被证明合法和令人信服地违反了2007年第21号法律第(1)款,“明古鲁地区法院首席大法官(PN)Fauzi Isra在PN Bengkulu的听证会上宣读判决书时判处4年6个月的监禁和2.5亿印尼盾的罚款。对于被告的罪行,即通过欺骗或欺骗受害者来剥削未成年人。与此同时,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 Bengkulu)的检察官(JPU)Zainkal Zainberg将考虑一周的时间,并将向低级法官
此外,在审判期间,发现Mawar受害者当时15岁,在廖内省北干巴鲁的被告EL拥有的咖啡馆工作,担任歌曲指南(PL)。然后,受害者在每次约会中以每日30万-500万印尼盾的费用雇用PSK,但这笔钱没有被受害者收到,而是被被告EL拿走。据了解,2023年7月13日,明古鲁地区警察总刑事调查局(Polda)逮捕了一名嫌疑人,即EL,与被带到廖内省北干巴鲁的人民贩运(TPPO)案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