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确保对500万迪新德的罚款是拒绝COVID-19疫苗的人的最后选择

雅加达 - 来自卫生部(凯门克斯)的COVID-19疫苗接种发言人西蒂·纳迪亚·塔米齐证实,拒绝COVID-19疫苗的公民将受到处罚。

根据2021年第14号总统令和1984年关于传染病暴发的第4号法律,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至50万至500万里德尔的罚款。

2月15日星期一,Nadia在网上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有几种处罚,包括推迟社会援助、推迟行政程序的处罚,即使我们与《瘟疫法》有关,也会有几项处罚,包括一年或六个月的监禁或5000万至5亿迪美迪安迪安的罚款。

即便如此,适用罚款和监禁将是最后一次考虑。这是因为政府优先考虑有说服力的行动和教育,鼓励人们接受COVID-19疫苗。

她还提醒所有符合COVID-19疫苗接受者标准的人要运行这一计划。因为需要接种疫苗来解决该国的流行病。

"因此,如果他们仍然不想接种疫苗,惩罚是最后的手段"。

"因为我们知道有权利和义务。如果一个公民不利用他们的权利接种疫苗来保护自己,但是因为他们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危及其他社区,当然,政府必须采取行动",她补充说。

众所周知,乔科维总统发布了2021年第14号总统条例,其中关于在处理COVID-19大流行过程中疫苗采购和实施第99号总统条例的修正案。

该条例对疫苗的采购和COVID-19疫苗接种的实施进行规范,于2月10日颁布。

《总统条例》规定,2021年第14号总统令第13A条第(4)款对拒绝接种COVID-19疫苗的公民的处罚。本文中写道:

(4) 被指定为COVID-19疫苗目标接受者的任何人如未参加第(2)款所述的COVID-19疫苗接种,可受到以下形式的行政处罚:

a. 推迟或终止提供社会保障或社会援助;

b. 暂停或终止政府行政服务;和/或

c. 罚款。

这些处罚稍后将由各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当局实施。

然而,不仅行政处罚,那些拒绝COVID-19疫苗的人也将受到适用法律的处罚。这写在第13B条上。

"被指定为COVID-19疫苗目标接受者,未参加第13A条第(2)款所述的COVID-19疫苗接种,并妨碍实施防止COVID-19传播的人,除受到第13A条第(a)款所述的处罚外,还可根据传染病暴发法的规定受到处罚", 文章说。

Tag: vaksin covid 19 kementerian kesehatan kasus covid 19 di indonesia vaksin sinovac vaksinasi covid 19 sanksi penolak vaksin covid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