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棉兰法官判处20年徒刑135公斤大麻
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PN)的法官小组判处被告Dodhy Adreanto Sidabalok别名Dodi20年徒刑,在成为135公斤大麻类麻醉品的信使的案件中。
“此外,被告被处以20亿盾的罚款和六个月的监禁,”棉兰地区法院首席法官Sayed Tarmizi说,ANTARA于11月9日星期四报道。
法官小组认为,被告违反了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
Sayed说,该文章的本质是做或参与,即犯罪行为,即没有权利或非法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销售,交换或移交135公斤大麻I类麻醉品。
萨耶德说:“被告的罪责不支持政府的毒品根除计划,而减轻罪责的是后悔并承诺不再这样做。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给了被告、被告和检察官的法律顾问七天时间的思考。
法官小组的裁决比JPU北苏门答腊检察官办公室Maria Fr Tarigan要求的判决轻,后者要求死。
起诉书透露,Putra别名Putra和Sabar Hasibuan别名Sabar(单独的文件)从Ipul以每公斤25万印尼盾的工资将干大麻带到棉兰。
然后,伊普尔转移了200万印尼盾来寻找汽车。然后,伊普尔告诉被告在亚齐的甘榜乌伦地区与佩尔迪会面。见面后,佩尔迪装上了装有大麻的麻袋。
「接下来到达北苏门答腊的丹绒普拉,伊普尔联系并发送了接收者号码,即Dodi Andreanto Sidabalok又名Dodi(单独的文件),之后他们相互沟通,”玛丽亚说。
简而言之,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官员收到了有关从亚齐到棉兰的大麻类麻醉品流通的信息。之后,被告和萨巴尔在北苏门答腊的斯塔巴特地区被警察逮捕。
此外,被告和Sabar Hasibuan被带到一辆车上进行审讯。被告声称将这种干大麻送给棉兰的多迪。